2015年2月2日 星期一

公文外洩事件,這可不是讓市長生氣那麼的簡單!!


這幾天的新聞很有意思喔,柯市長連公文都可以被拿來大作文章,但這也看得出來,現代人對於文件保密的概念,好像不太夠,今天我就拿這個主題來與大家分享!!

一、員工簽訂保密協議的迷思:

現在公司最常叫員工簽的不外乎是『營業秘密』保密條款,裡面可說是包山包海,我用下列的圖例來跟大家說明什麼叫包山包海的條款: 



通常公司是用這種條文一語帶過,以為簽過就沒有問題了,但真的是這樣嗎?

二、保密義務與職務、部門息息相關:

保密義務與位階、工作內容息息相關,不要肖想用同一款合約就可以全面防堵,所以各部門應該還是要詳細列出職務內容,並由部門主管統一向人資部門報告,並做成職務說明書,先說一點,保密義務是部門主管的工作內容之一,別妄想把責任推給人資部門,保密的工作是要從部門開始做起,而非人資。

三、洩露文件情節重大者,是可以直接解僱:

勞動基準法第12條的規範中,有關於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是可以不經預告直接解除勞動契約,但要該當兩個要件:立即性、顯著性,如果文件內容給公司帶來顯著性的傷害,公司可以直接解僱員工,並用民法損害賠償向其求償,所以主管、員工不要等閒視之,後果是可以很嚴重的。

結語:

這個新聞事件可以知道現在的公務員、勞工是沒有保密相關的概念,我在客戶的公司中,對於會議的內容,不好意思,連手機我都會要求關機,這新聞照片很明顯是市政員工用手機拍的,這一點也要非常的小心及注意,總之,對於企業內部的保密程序都要明訂清楚,這才會有辦法避免類似的事情發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