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3日 星期二

勞動部研議將攤販納入勞基法 - 別拿大炮打小鳥!!


剛一大早就看到這則新聞,勞動部研議將攤販納入勞動基準的適用範圍,本來沒有什麼精神,一看到精神就來了,因為我又有題目可以寫了,這種作法到底有什麼議及問題,今天就以此為主題來與大家分享。

一、攤販的工作時間:

大家都有去過夜市的經驗,一般來而,攤販都是大約下午3~4點開始出來準備,大約5點開始營業,然後到凌晨結束營業,每日的工作時間大約是12小時。

但之前也有說過,所謂的準備時間也應該納入工作時間裡面,所以攤販的工作時間基本上一天14個小時是少不了的。

二、攤販的工作型態多種,如何撤查?

我剛前面所說的還是只有夜市一種,那其他在外面擺攤的,比如說雞蛋糕、紅豆餅,他們的時段又不一樣了,攤販的工作時間型態,我想是有很多種類的,要納入勞動基準法,如何撤查,我想是一個很有挑戰性的問題。

三、勞動部6%勞退金的說法很牽強:

各位有看過一攤超過5個人的攤販嗎?我想應該不常見,就是因為人數少,且流動性高,所以無法成立投保單位,只能投職業工會,而職業工會是沒有6%勞工退休金,勞動部新聞稿中指出攤販好像是在規避退休金責任,請問一下,勞動部陳局長,您家中有沒有是在做這一行的?您了解這個行業的生態及狀況嗎?說法太過於牽強,沒有說服力。

四、如何查核?勞檢員不用下班了!

如果真的納入勞基法,請問怎麼勞動檢查?目前我知道的,如主管機關對中正大學校門口旁攤商進行檢查,但人家是有固定的營業場所,跑不了,可是這群流動的攤商呢?難道叫勞檢員每天追著他們跑嗎?這個做法實在是讓人無法茍同。

五 、莫用法令壓迫到弱勢勞工的生存權:

很多年紀大、弱勢勞工都在從事這一個行業,沒錯,有些攤販很賺錢,但畢竟是少數啊,很多人在這一行是因為在外面找不到工作,加上自已年事己高、沒有一技之長,只有在這裡可以找到工作,我並沒有批評攤販行業的意思,反而是憂心,如果政府強制納入的話,很多攤販不再請人、或收起來不做,受害的反道是這群弱勢的勞工,連生存權都會受到威脅,政府反而成了劊子手,這有意義嗎?

結語:

這個政策我看了,從無火到光火,寫著寫著變成了大火,待會來去找一下認識的承辦長官,討論討論,為什麼一直堅持將不同行業放在同一個框架裡,只顧自已的政績,完全不管人民是否會受到什麼影響,還敢大言不慚的說納入才會有保障,關起門來的政策是不會有什麼效果的,反而這群弱勞身受其害罷了, 陳部長,您醒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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