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2日 星期一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酒店坐檯陪酒的小姐是否適用勞基法?


自從部落格開了之後,感謝大家的支持,好像我的手機號碼有寫在臉書上,開始就會有人打電話來問我問題,這個問題是昨晚一通很神的電話打來的!!




我上個月裝了一款app,叫whosecall,所以可以很清楚的看到來電顯示是什麼店家,這個來電竟然是台北某家知名酒店的電話,我接了以後,對方問我一個問題,請問坐檯陪酒的小姐有無適用勞基法??


她表示每天都會來看我的部落格,請我將問題用專題的方式來回應她,我今天就籍這個機會,也讓大家補充一下勞動法令的知識。

一、適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先看這一張表:


這是勞基法適用行業的分類表,到今年最新的版本,各位可以參考一下,但這是初步行業別的表格,而不是細項的分類,以後我會找出行業分類標準分類表出來供各位參考,可是又有一個問題了,裡面並沒有酒店業啊,怎麼辦呢?

二、查詢主管機關的函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年7月20日台勞動一字第0027695號函:

查勞動基準法第3條第3項前條規定:本法至遲至民國87年底前,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娛樂業之工作者未列入本會台87年度勞動一字第059605號公告指定不適用該法之各業及工作者範圍,故該業應自民國87年12月3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該業事業單位僱用之勞工不論其給薪方式為何,均有該法之適用,至於有無勞雇關係,應依事實認定。

喔喔喔…沒錯,酒店事業是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行業,所以案中那位小姐,因為公司惡意欠薪達三個月之久,我請她星期一找當地的勞動主管機關反應。

結語:

簡簡單的一個問題,但真的很有意思,我接完電話一直在想自已的部落格可以服務到各行各業的勞工朋友,實在是功德無量啊,希望這有回答到這位小姐的問題,事實上我也答應她會陪她去主管機關進行協調事宜,有意思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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