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1日 星期三

工廠因為電力問題停工,請問停工期間薪資如何計算?


這一個也是我曾經處理過的案例,起因是外部有政府單位正在施工,也不知道是怎麼回事,工程人員一個不小心,起重機的鉤子鉤到變電箱(我說的是下圖的這個裝置)



竟將電線桿給拉倒了,導致附近的地區全部大停電,該工廠也因為沒有電力,從早上0930生產線停擺,員工只好在工廠打掃廠房、浴廁等,等待電力來,直到1630電力恢復,工廠才開始動工。

但隔日管理部公告說,昨日0930~1630這7個小時薪資因為沒有工作事實,所以這兩段時間不計算薪資,這合理嗎?

一、案件判斷的問題點:

工廠因沒有電力,所以導致生產線停擺,勞工只好在這停電的時段內,從事打掃、清潔等與生產無相關的工作,管理部人員依勞動契約中之約定工作內容來做認定,因此做出不計薪的公告。

二、歸責三理論:

所謂的歸責是一個法律上的術語,白話的意思就是說『誰要負責』的意思,這個概念要先理解。

1 可歸責於雇主:

如果是雇主的原因導致工廠停工,停工的這段期間薪資當然是要照給。

2 可歸責於勞工:

實務上來說,通常是員工集體罷工才會有,罷工期間當然就不會有薪資。

3 不可歸責於雙方:

天災事變,不可抗力等原因,如此案是公家部門施工不慎,導致大停電,這就是不可歸責於雙方之事由,雇主不用給付薪資 、而勞工也不用補服勞務。

三、那麼可歸責於誰?

如果以上述三種態樣的話,很明顯是第三種,但…有一點大家別忘了,這段停工期間,勞工可都是留在工廠,而且是在做打掃清潔的工作,雖然不是在做生產相關的工作,但也是服從雇主的指揮調度在做清潔的工作,所以這段期間薪資應照樣計算,人事部門的公告顯屬不合理且有違法之風險。

結語:

還是老話一句,勞動法令是一個部非常生活化的法令,大小事都有可能會發生,所以判斷的基本概念一定要具備,這間工廠的問題我只花了10分鐘處理,但各位知道嗎?在我去處理之前,因為這一件事情而引發的後續效應,己讓公司內耗了2年…請問值得嗎?各位思考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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