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6日 星期六

勞工的最後一道防線:勞動檢查 - 員工投訴篇


因為工作的關係,我常會去處理勞動檢查的案件,我對於勞工投訴,是抱著開放的態度,就如同我之前所說,善用而不濫用,適當的嚇阻及開罰,是可以讓雇主有所警惕,但如果勞工把這當做工具而濫用的話,常常只會適得其反,因為勞動檢查針對同一案件的同一事由是不會立案去檢查的,因為人力物力不足的狀況下,重覆檢查是不被允許的,這一點還請大家要有個概念,所以務求一擊必殺(哈哈哈!)。

一、申訴的理由為何?

有很多人都會有這個問題,到底是要遇到什麼樣的狀況才能申訴,以下我先整理一張圖例給各位參考,不用死背,用理解的就可以知道自已的權益有受到什麼樣的損害,下列的體檢表請各位參考一下,大多不會超過這個範圍,如果有下列的狀況,可以打電話了啦!!






二、如何進行申訴?

如果對照完上述的表格,看倌心中有一點『很按』的感覺,那就代表我們要進行到下一個階段了,跟以往不同,現在是個網路的時代,所以申訴是可以用網路、電話、親洽都可以,但以小弟的經驗來論的話,我希望是去當面申訴的動作,這裡有一張申訴書的格式,供各位參考,我的意思是去之前,就要先將文件填好,且最為重要的是,將事發經過填寫清楚,這有利於主管機關協助看倌們釐清事實,因為很多民眾沒有法律的底子、勞檢員也沒有溝通清楚,那就會發生張飛打岳飛的狀況,這一點不可不注意。

請好好的參考下圖例的案件內容,切記,申訴不是去說自已有多委屈,而是要將事情的經過說明清楚才是。另外一點很重要的是,請別假冒名字去申訴,一般來而,勞檢受理人員會要求申訴人提供相關基本資料,他們會保密,不讓企業知道是誰去投訴的,但針對假冒他人、提供不實姓名的人,是有法律上的責任的喔,這一點還請大家要知道。






三、相關計算附件:

人事時地物之外,最重要的是可否將自已的損失量化出來,因為這可以讓勞檢員更快的找出問題點及還原事實,各位別把勞檢處當做萬事通,他們也未必懂那麼多,下列的圖例可以給各位做一個參考。










四、向哪一個機關申訴?

如同我前一篇所說,勞動主管機關不同,承辦業務也不太相,但為求清楚,我還是用下列的圖例跟大家說明。




所以這圖很清楚的界定問題的範圍,別覺得很簡單,因為事實上很多人是搞不清楚這層關係的,各位學到後,請多多向身邊的朋友們分享,別搞的自已投訴無門,那是很慘的。

五、向勞檢申訴注意事項:

勞動檢查包含了勞動條件事項與職業安全衛生事項,申訴前先行分類,這樣子案子進展會比較快,如果不分清楚,變成縱合性案件的話,那就會花費很多時間。

六、向勞檢處或勞動局申訴有差嗎?

在前篇的勞動體系圖中,雖然勞檢處是在市政府中,但其實那只是駐點而已,所以承辦事項的範圍是不相同的,個人認為還是向勞檢處直接申訴比較快,勞動局的話,不同點是可能承辦人了解案情的話,會先將案件導向勞資協調,但實際上告訴各位,這反而會讓勞工的身份提前曝光,因為很少勞工與雇主調解後還可以留在公司任職的,所以個人建議還是找勞檢處比較保險,且身份還是保密的。

七、 勞工如果沒有事證、物證,是否可以進行檢舉?

當然可以啊,勞工檢舉之後,勞檢處自然會去調查,所以事業單位是要負起提供相關資料的責任,當然如果造假的話,也是會有相關的法律責任,勞工唯一要做的就是把我前述的事實經過、計算附件供勞檢處參考即可,下列圖例可以給大家參考,這是勞檢處受理案件的文件,可以看出來,只需要案件經過即可。





八、如果我是分公司的勞工,要檢舉總公司是否可行?

很遺憾,這是不行的,因為每一個單位都是有其執行公權力的範圍,比如說:台北市勞檢處不可能會把手伸到高雄市去,頂多是將案件整理過後移送至當地的主管機關,我之前有碰過這種案子,受理還是會受理啦,但不可能有檢查權的。

九、可以檢舉,那是否可以撤案?

當然可以,有參加過勞資協調的看倌們就會知道,如果調解不成,調解委員會直接建議勞工走勞動檢查,迫使雇主方面讓步,但反過來說,如果是先檢舉,再進行調解的話,雇主方也會以和解為交換條件,要求勞工撤案,圖例就是撤案




結語:

如果你沒有申訴過,相信看完這篇後,就會有一個完整的概念,但看倌們請切記,勞雇的對話空間,是兩方的責任,不是只靠一方,平時就應增加溝通,互相了解及配合,莫把投訴、檢舉做為一個手段在使用,如我一直強調:善用而不濫用就是這個道理,而分享到這裡,突然心中又有了另一個靈感,過一段時間,我會將我曾經參加過的案子上架,分享我與勞動檢查員交手的實務案例,沒錯,教你如何應對勞動檢查員,嘿嘿…祝大家假日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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