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7日 星期日

除了時薪120以外我還可以要求什麼?- 論部份工時人員的權益


相信大家都有打過工,或公司都有僱用工讀生吧,以今年北市政府勞資爭議的案件來看的話,其中大約有三成是部份工時的爭議案,今天我便以此為主題,來分享其中需注意的事項到底為何?今天會採取逐項的說明,所以會用符號來顯示,讓大家有個清楚的理解:

依法適用:O
完全不適用:✖
視情況而定:△


因為篇幅的問題,我是以所有部份工時的人員來做說明的範圍,如果有行業別適用上的問題,再請看倌們來提問,謝謝!

一、報到日即投保勞保日(O)

勞保因為涉及到勞工如果受傷的話,會有傷病給付項目,所以有其急迫性,一般來說都是早上來上班時,就是要加保,而在其下班後,馬上退保,以節省勞保費用。以下先用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的圖例來給大家參考:


分級表的意思很簡單,用薪資的高低,來界定繳交多少的保費,部份工時的薪資計算以下列的公式來計算:

工作時數 X 時薪 =薪資

員工小周有20天班,一個班次5小時,時薪120元,即20X5X120=12000元

員工小廖有25天班,一個班次6小時,時薪160元,即25X6X160=24000元

請各位看倌將小廖的薪資對照上述的分級表,很明顯是在第六級,可是小周在哪一級呢?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中,有『部份工時人員適用勞保投保薪資等級』,分別是11100元、12540元、13500元、15840元、16500元、17280元、17880元等7個等級,看倌們可別把基本工資當做勞保投保的第一級喔,那是適用於正職人員,千萬別搞混了。

二、報到日即投保健保日(△)

為什麼是三角形??以下有兩個原則請看倌們記下來,這我叫潛規則,在飯店業還蠻常見:

1 每週時數未超過12小時,可以不用投保健保。

2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 投保對象原有投保資格尚未喪失,其從事短期性    工作未逾三個月者,得以原投保資格繼續投保。

部份工時員工很久以來都被企業濫用,例如不投保勞健保就是一個,主管機關至少要訂定出一個標準出來,才出現週時數12小時的標準,所以請用此標準來判定公司內部部份工時人員健保的投保情形。

三、工作時間:()

在講之前,我先用一份公文來做圖例,這是台南市政府行文至勞動部,詢問部份工時人員加班費怎麼計算的問題:





部份工時人員也是勞工,所以在法律上的保障是與正職人員相同的,在這個公文函中有三個標示,我分別說明:

1 正常工作時間:1日8小時、二週84小時,這適用正職及部份工時員工。

2 部份工時員工只適用正常的工作時間規定,不適用變形工時。

3 只要超過約定的時間,是要給付加班費,這一點是目前業界最常遇到的爭議。

何謂約定的工作時間?

1日8小時,這是上限,而不是一定要8個小時,如果跟小周約定每日工作時間是從早上0900~1200,只要雇主臨時要小周下午加班,便有加班之事實,而之後便開始有加班費之計算,這個概念目前在業界非常的少見,很多雇主包括看倌們,以後只要再付基本的時薪即可,所以從現在開始,請記得喔!

四 、可不可以有特休(O)

有沒有特休?應該是說部份工時員工是否有年資的累積才是,可以從下列的解釋令來看:

(80)台勞動二字第03420號函: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1款勞工之定義: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故符合上述規定者,自有該法有關規定之適用。本案勞資協商採每月不固定工作四日,或應工作需要不定時工作之方式,勞工之特別休假仍應由勞資雙方協商排定之。

可見部份工時人員只要在一間公司工作滿一定的年資,仍會有特別休假的適用,但要用比例來計算,我以下列算式來說明,另外我也將其他假別做個整理:


原因就是用自已的工作時間與正職的工作時間做比例上的計算
所以各位今天看完後,請以後別再說部份工時員工不能有特休這種話囉…


結語:

部份工時這兩年來都是勞動檢查的重點項目,很多餐飲業都會深受其困擾,特別是2016年的全面週休,施行不佳,真的有可能會導致餐飲業倒閉潮,部份工時人員的權利在未來只會被架上放大鏡而已,這一點還希望大家要知道這個警示燈,謝謝!!

2 則留言:

  1. 感謝Barry Kuo大大的提醒,部份工時與打工一族還是有程度上的不同,我會以此再做分類,再做進一步的分享,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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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不好意思 我還想 詢問一下 部分工時的工讀生 是否適用''國定假日雙倍給薪''這個法條呢 ? 因為感覺界定在模糊地帶 ,想詢問一下您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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