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逛『苦勞網』(知名勞工網站,各位有空可以去逛逛)的時候,看到一則新聞,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公佈103年佈黑心企業,我靈機一動,上網找了102年度公佈的黑心企業,結果…嘿嘿嘿,竟然還有重覆的企業,今天我就要說說勞動檢查,這讓企業聞之色變的機制,為什麼沒有辦法達到理想中的效果呢?
我先放上102年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公佈的黑心企業:
勞檢處只能開立違法事項,實質上還是要由勞動局來認定,不過通常都是至少會罰一條,就如同我之前所說,至少會是2萬元做結案,接下來我們來看看103年高雄市政府勞動局所公佈的黑心企業:
各位看完這六張圖片有什麼感覺?我不是打啞謎,而是這五張圖表已點出為什麼勞檢效力不彰的原因了,我分析給各位看看。
一、行業別種類太多,而勞檢員人數不足:
比照這兩年度的檢查表,勞檢處都是用行業別來做撤查的對象,但很有意思的是,除了部份工時是每年必查重點之外,其他的行業別是沒有重覆的,各位有跟勞檢打過交道的就知道,如果公司被罰了錢,就保證一切合法嗎?如果沒有合法的言,為什麼勞檢都不會再來檢查呢?很簡單,目前根據統計,國內有十萬家企業,但勞檢員工卻不到400位,請問大家來算術來除一下,很明顯的,人數嚴重不足情況下,勞檢處只能背動接受勞工投訴,我之前有處理過一件案子,勞工投訴跟勞檢上門檢查竟然等了一個月,可見其人手是十分的不足。
二、罰則太輕,嚇阻力不夠:
以102年度有一間企業為例,貝司特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我只是舉例,如果看倌中是這家公司的員工,不好意思啊),被罰了8萬,然後案子就結束了,請問後續呢?我敢跟各位打個賭,如果現在去檢查的話,搞不好這三項還是一樣的違法,這不是很瞎嗎?已經去檢查了,怎麼還是一樣呢?原因在於罰則太輕了,業主根本是罰不怕,雖然得連續加重處罰,但我還沒有看過勞檢處這麼有GUTS敢這麼做,唯有修法,而且是要對於不良雇主採重罰停業的方式,才有辦法扼止這股歪風。
三、應建立蹤制度:
對於被罰過的企業,勞檢處應與勞動局做好協調,定期去抽查了解狀況,這才會讓企業有所警覺,其實以實務來說,勞檢只有對中小企業有殺傷力,大公司搞不好還進不了人家的大門,所以在分類上,不宜用木棒打小狗,而是要就企業規模不同,訂定不同的裁罰標準,以大統為例,這麼黑心、規模這麼大的企業,一條罰2萬…是在幹嘛咧,根本是在搔癢,不用多,一個月去一次,對於無良雇主就是加倍罰,這才會有顯著的效用。
四、應建立勞動主管機關與企業的對話空間:
什麼是勞企會議?勞動主管機關與被罰的企業應該要建立起溝通的機制,因為目前我國的法令是明顯不足,一部勞基法要適用在365個行業,這怎麼會有可能??在沒有修法的狀況下,我們應該是要針對常被裁罰的項目,用溝通、限期改善、配套措施,才能真正幫助到勞工,保障其權利,而不是像現在,處理勞工案件是以罰錢做為結案,而不是處理到勞工的問題,這種本末倒置的做法,是無益於現在的勞資關係。
結語:
其實勞動檢查不是拿來打壓企業的工具,善用而不是濫用,企業出了狀況是,難道都是雇主的問題?我從事這個行業那麼久,真的惡質員工也看了不少,怎麼沒有投訴員工的專線啊?勞動主管機關不是只為勞工而開的吔?這麼僵化的邏輯,到最後受害的還是勞工朋友,勞體檢查以我目前來看,應該是要做為企業健康檢查的一個指標,而不是罰錢的工具,政府長年不重視勞動政策的下場,就是讓一群思維不完整的人,拿著刀殺來殺去,可是大家有想過嗎?受傷的到底是誰,到最後仍然是弱勢的勞工,諷剌的是,政府竟然還是幫兇,卻還是不自知,仍在大聲疾呼要用勞動檢查改善勞工狀況,這簡真是痴人說夢、愚蠢至極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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