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0日 星期一
萬惡的起源??-勞動基準法84-1責任制!
我想這兩天最重量的勞工新聞就是勞動部將於今年完成責任制的二度檢討(第一度檢討是去年將醫護人員、托兒所保育員、旅館鋪床工等排除,所謂的檢討,當然不是癈除,而是將適用行業別予以下修,而目前最新的消息,是會將下列14項行業排除責任制的適用:
1 領有女子美髮、男子理髮、美容等乙級證照工作者。
2 銀行業者僱用經理職以上人員
3 證劵商外勤高級業務員、業務員領取證照者
4 廣告業僱用創作人員
5 廣告業客務企畫人員
6 電影片映演業主管人員
7 海軍所屬各造船廠指泊工
8 各港務局港勤工作船舶之起重船船員
9 管理顧問業管理顧問
10 建築師事業務所個案經理人員、建築規劃設計人員
11 室內設計裝修業個案經理人、專業規劃設計人員
12 營造業專業規劃設計人員
13 建築及工程技術服務業計劃主辦人員、工程規劃設計人員
14 莫拉克災後重建會公務車駕駛人員
還記得前幾年去勞委會參加會議時,某主委對於派遣制度、定期契約、責任制是深惡痛絕,以消滅前述不合理之制度為已任,隨著這幾年勞工議題關注度上升,其實也已達到了某程度的效果,但…責任制真的都不合理嗎?責任制的內容為何?不論看倌您今天是讚成還是反對,小弟最希望的就是讓大家了解責任制的內容為何、如何申請、如何分辦合約中關於責任制的條款,這才是我分享的重點,至於勞動部的修正,個人還是給予嵩高的敬意,所以我會分大約兩天的文章,來與大家分享:
時代背景:
為什麼會有責任制?我想時空的背景有必要讓大家了解一下,責任制是在中華民國85年12月27號增訂,那個時代是台灣經濟起飛的年代,1990年~2000年是全球電腦產業快速發展的年代,成立於1975年的微軟與1976年的APPLE,分別推出了WINDOW 3.0及麗莎個人電腦,這種圖型化的電腦操作界面讓消費者對於個人電腦的接受度大幅的提升,且讓半導體價格下降且效能隨之增加,電腦的價格也更具市場性,全世界的電腦革命也因此而起,而台灣在1980年代開始轉型的電子產業也正好搭上這班順風車。
台灣政府這時期推出了一連串的獎勵措施,比如在1990年頒佈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對於受獎勵公司給予5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措施,而責任制的立法理由也是因應全球化及競爭化、處理外國分支機構業務上的需求、使部份員工進行24小時輪班,責任制也因此而產生。
法源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84-1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下列公告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30條(每週每日工作時數)、第32條(雇主延長工作時間之限制及程序)、第36條(例假)、第37條(休假)、第49條(女工深夜工作之禁止及其例外)規定之限制:
1 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2 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3 其他性質特殊性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從上述法條來看的話,其實己經點出了責任制的範圍,沒有事先學定並報備的話,那叫做想像的責任制…也就是違法的責任制,如果企業說工作是責任制的話,請公司提供約定書(下面會做格式介紹),如果沒有約定書及主管機關核備的公文,責任制是100%違法,切記。
接下來我們責任制的特點逐一討論:
責任制討論重點:
1 責任制適用對像僅限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人員: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50-1條:
本法84-1第1項第1款、第2款所稱監督、管理人員、責任制專業人員、監視性或間歇性工作依下列規定:
(A) 監督、管理人員:係指受雇主僱用,負責事業經營及管理工作,並對一般勞工受僱、解僱或勞動條件具有決定權力之主管級人員。
(B) 責任制專業人員:係指以專門知識或技術完成一定任務並負責其成敗者。
(C) 監視性工作:係指於一定場所以監視之工作。
(D) 間歇性工作:係指工作本身以間歇性方式者為之。
老實說,這條有規定跟沒有規定一樣,範圍太大,讓人有無限的想像空間,如保全業是否符合於(C)要件?這也是很難界定的問題,可見當時立法其實某種程度是政策上的買票,也可能是政府對企業的一種讓步,但這還是可以拿來做判定的依據,以下會簡附一張台北市政府審查適用勞基法84-1條工作者時間一覽表 ,各位可以來參考一下:
2 勞資雙方是只能約定排除數項勞基法規範,而非全部:
除了勞動基準法第84-1條所列的法條可以排除之外,責任制仍須遵守其他法條的規範,如第35條(休息時間)、第38條(特休)之規定,這是很多濫用責任制的雇主所會忽略的一個大重點,以為只要完成責任制之報備便可以無限上綱,此仍大錯特錯的觀念。
3 應以書面約定勞動條件,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
將工作說明書做出,我會提供北市府的表格範本,但個人覺得大家應該要學習去寫職務說明書,惟有將職務、職掌劃分清楚,才能讓勞工工作內容一目瞭然,但目前的業界仍沒有很完整的概念,以後我會再用別的主題來分如何做出符合公司適用的職務說明書。
再用保全業的範本來做分享:
4 勞雇雙方書面約定應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請特別注意要向當地縣市的勞動局報備,如果沒有報備的話,所有勞動契約中的責任制便都是違法(小弟簡稱為想像的責任制),如果公司要跟你約定責任制,請要求提供蓋有公司大小章的申請函及核備通過的公文。
而小弟也順便將責任制申請函的公文流程跟大家順便分享,以讓大家可以更了解整個的內容為何,要判斷公司有無違法,一定要比雇主更清楚作業的流程才有立基點。
結語:
雖然責任制會在不久的將來被完全的取代掉,但其時代背景、相關內容各位還是有必要去了解,這只是上半部,明天我會分享責任制相關的勞資爭議及如何處理,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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