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看倌不好意思,附件的影片實在是找不到中文版的,所以抱歉…請各位包含一下,小弟我會擇日翻釋出這視頻的意義,不過大意就是讓ebay的員工說明彈性工時的好處,這待會在文章中也會提及。
德國:
1960年代,由德國人Wilhelm Haller發明的彈性工時,堪稱是個創新,其原則就是延後或提早工作時間,但公司的工作核心時間(上午1000~下午1500)之間是要在公司的,進而在1980年代結合了電腦系統開始推廣,進而開始風行,這個型態其實小弟在國內知名的永x房仲集團任職時,公司就是有使用這個系統,讓員工可以提早或延後1個小時上班,在國內的企業已有不少的公司開始使用這個概念。而目前大約80%的德國企業都有使用彈性工時,如:西門子、Bosch、BASF藥廠、Volkswagen這些大企業都榜上有名。
比利時:
目前採用的工時比前述德國的更為人性化及方便性,有分為兩種彈性工時:
1 年齡工時:勞工可以在年輕、沒有小孩、家庭負擔時,可以增加每日或每日工時,等到將來孩子出生了,便可以縮短工時。
2 彈性上下班:部份企業會提供一週1~2天在公司以外的場所上班,而有明顯淡旺季的產業,還有工時帳戶制度,可累積或預用,相當的符合人性化需求。
目前大約有70%的企業使用彈性工時制度,且大多數的企業主深信此舉會讓員工的工作更有效率及動力。
荷蘭:
1 除了與比利時採取相同的制度外,該國的政黨甚至推出法案放寬彈性工時的範圍,讓雇主不得拒絕員工依據子女上班時間、在外工作的要求。
2 另外也有採取部份工時的制度,此大多是為婚後要照顧小孩、家庭的婦女所設計,仍是專職工作,但每週工作時數不到30小時,此與我國的部份工時制度仍有不同。
美國:
目前也是大部份的企業在適用彈性工時,所謂的電子通勤(telecommute)就是最常使用的一個方式,但在2013年,陸續有大型企業,如Yahoo、BestBuy因為公司文化、凝聚力、向心力的議題,而將彈性工時癈除,引起廣大的討論,但彈性工時在美國還是非常的盛行,從2005年的34%~2014年的63%,可見還是很受企業勞工的喜愛。
結語:
任何的制度都會有兩面,反對派認為彈性工時、遠距離工作會讓公司價值崩壞,甚至有營業秘密外露的風險,如2012年的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也開始要求某些職位的員工一定要回到公司上班,但…好與不好,重要的不是對錯,而是協調,只要公司與員工適合,哪來的法規問題,在美國,企業盛行一句話:小企業主義,意思是公司內部只要合協,基本上國家機關是不會想要介入,徒增紛擾。
反觀我國,在勞資對話空間不足的狀況下,徒將體制整個引進,但卻忘了一件事,我們的民情與國外是有很大的不同,更甚是連溝通與抗爭都搞不清楚,這也與我國長期被政黨選舉所操弄有很大關係,主張權利是對雙方的尊重,而不是空有法條,如果民情跟不上,實在是難有作為,還希望大家看了這一篇後,多多的分享,因為只要與公司、員工多增加溝通的空間,說一句老實話,勞動局只是一個擺設,別用法條來限制對話空間,而是要人性凌駕在法律之上,那才是我們未來要走的路。
我這裡有最新的彈性工時英文版合約及說明書,有興趣者請發訊息喔!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