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說不清的休假制度-週休二日制只有一種嗎?


我想這幾天最大的新聞就是1227這個數字吧,因為關於12月27號是否要補班已引起非常多的討論,小弟想了想,不如以此為開頭,做一系列的介紹,讓大家有清楚的概念,坊間的討論非常的多,但沒有基本底子的朋友,可能一下就被搞混了,所以今天先來介紹週休二日的類型與基本算法,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基本觀念與算法

(A):一年有幾個星期六?星期日?

365(一年的天數)/7(一週的天數)=52(一年的週數)

(B):勞工到底有幾天國定假日?


農曆除夕
農曆春節(正月初一~初三)
民族掃墓節
端午節
中秋節

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1月1號)

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翌日(1月2號)
和平紀念日(2月28號)
青年節(3月29號)
婦女、兒童節合倂假日(4月4號)
勞動節(5月1號)
教師節(9月28號)
國慶日(10月10號)
光復節(10月25號)
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10月31號)
國父誕辰紀念日(11月12號)
行憲紀念日(12月25號)                            總計19天


(C):上述19天都是可以放的嗎?


上述的19天均應休假,並沒有『只紀念、不放假』的說法,惟勞雇雙方可就行業特性或事實需要,協商調整休假日期。

 (D):怎麼調整休假日期?


8(一日工時)x5(星期一~五)=40(一週工作時數)


42(勞基法規定一週工作時數)-40(一週工作時數)=2(一週勞工欠雇主的工作時數)


2(一週勞工欠雇主的工作時數)x52(一年的週數)=104小時(一年勞工欠雇主的工作時數)


104(一年勞工欠雇主的工作時數)/8(一日工時)=13天(一年勞工欠雇主的工作天數)


就這13天,勞雇雙方可協議調整,也就是常看有人五月一號有休、有人沒有休,原理便是如此,但此算法是以週休二日的算法來計算,並不適用於排班或其他工時制度。


基本的概念已經介紹完了,開始介紹幾種休假制度:



全面週休二日制度:

一週工作時數:42小時(勞基法30:兩週不得超過84小時、84/2=42)

一日工作時數:8小時24分(42小時/5(星期一~五)
可休假總日數:123天(52星期六+52星期日+19國定假日)


調移週休二日制度:

一週工作時數:40小時(8x5(星期一~五)=40小時)

一日工作時數:8小時
可休假總日數:110天(52星期六+52星期日+6國定假日)

為什麼只有6天國定假日?(請參照上述D的試算案例)
而這也是大多民間企業所使用的制度


隔週休二日制度:

一日工作時數:8小時
第一週工作時數:44小時(星期一~五+星期六半天)
第二週工作時數:40小時(星期一~五)
可休假總日數:110日(26星期六+52星期日+13星期六下半天+19國定假日)


隔週連休二日半制度:

一日工作時數:8小時
第一週工作時數:48小時(星期一~六)
第二週工作時數:36小時(星期一~五上半天)
可休假總日數:110日(26星期六+52星期日+13星期下半天+19國定假日)

結語:

今天我先用簡單的例子來給大家了解,明天我會針對這一次的休假事件做個完整的說明,小弟學識還有待加強,所以只能用簡易的文字跟大家說明,如果有不周全的地方,還請大家給我指教,慢慢的做分享,謝謝大家!

4 則留言:

  1. 請問兩週84小時--隔週休兩日的週六上班日若遇到勞基法的假日,就需要放假,而沒有上的那4小時,算是欠雇主的時數,需要另行補嗎?
    另外,兩週84小時--週一到週五每天固定上班8小時24分鐘,若週一到週五其中三天遇到勞基法假日,那麼週一週二需要把那三天的24分鐘*3=72分鐘補上完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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