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6日 星期四

救人與自救-醫生是否該納入勞基法?


前一陣子我的阿姨因為淋巴癌的關係,住在台大重症病房,我有時要留在那裡照顧她,所以可以看見醫護人員即使是在半夜,也是忙進忙出,護士美其名還有輪班制,但醫生就是從早看到晚都是熟面孔,而且無時無刻都在工作,好奇心驅使下,每天的明查暗訪,才讓我知道原來醫師真的不是人做的。

以階級來分,讓我從最基礎來說(不好意思說最低階@@)

1 實習醫生:最菜的鳥,連護士都比他們強,基本在醫院是在住院醫師旁學習及聽候差遣的,在台灣,只有在教學醫院才會看到實習醫生,大家都應看過美劇實習醫生吧,劇中的主角就是實習醫生,但跟國外不同的是,台灣實習醫生做最多的是抽血、寫病歷、拉勾、導尿、插鼻胃管基本的工作。

2 住院醫生:實習醫生的頭,他不像實習醫生一樣在每科忙進忙出,他已經決定要走哪一科了,基本上住過院的就會知道,每天會固定來問身體狀況的就是住院醫師,因為主治醫生每天只會來巡房一次,看看病情變化及給住院醫師一些指示而已,所有大小事情都還是由住院醫生來處理。

3 總醫師:住院醫師做到最後一年就會變成總醫師,與主治醫師還有一段很大的差距,只是最為資深的住院醫生罷了,通常這個工作非常的吃力不討好,因為除了基本的工作要做之外,還多了行政面的工作,比如:排班、排病床、及協調性質的工作,常被夾在主治與住院的中間,十分的為難,再加上此時也是在準備專科醫師執照的時候,又要唸書又要處理大量的工作,所以一般來說,很多人是不喜歡做總醫師的。

4 主治醫師:如果專科考試通過了,就代表醫師可以出去獨當一面了,但因為自身的醫院不一定會有位置,所以通常會出去別的醫師、或去外面診所執業。主治醫生的工作非常的多,門診、開刀、教住院醫師、教實習醫師、作研究、寫報告,所以住院醫師夠的話,一個主治醫師就會有一個專門配合的住院醫師,如果人數不夠,很多事情就要主治醫師自已來了。

5 主任:是科裡最大的人,有行政權,比如說決定要讓哪一個醫師進來、或決定購買什麼書籍、儀器、新藥。

說到這裡,大家應該有一點清楚的概念了吧,接下來我們來討論醫師的工作的時間,這幾年醫師猝死的新聞還不少,說起來諷剌,醫師是拿自已的健康來換病患的健康,長期日夜不分的情況下,當然會出事,所以這幾年將醫師納入勞基法的聲音便越來越多。

以實習醫師在內科工作的時數來論,平均每週工作時數達86.7個小時,每月需值10班,包含連兩日的假日班,值班時間從早上的0730到隔日下午1700,總時數達33.5個小時,而且這只是表定的時數,一般來說,醫師的工作是責任制的工作,所以實際工作時數一定超過表定時數。

1984年3月5日晚上,少女Libby Zion因為身體不適進入醫院治療,但由於值班醫師已連續工作了36小時,過勞導致醫師使用錯誤的藥讓少女死亡,這件震撼全美的事件經過數年的改革,終於在2003年7月1 日由『畢業後醫學評鑑委員會』(ACGME)規定了醫師值班的規則:每週工作不得超過80個小時、連續上班不得超過30個小時、連續7天一定要有24小時整的休假。

而以2011年成大實習醫師猝死的案件調查報告中,該實習醫師每週平均工作時數為74.6小時,值班平均數為二次,此與實際現況有非常大的差異,實習醫生不可能一週不去值假日班,以教學醫師值班來看的話,每週星期一到星期五,早上0730~下午1700的話:


一週工作時數:9.5x5=47.5小時
平日值班時數:24-9.5=13.5小時
假日值班時數:24小時

所以最少工作時數:47.5+13.5+24=85小時

這還沒有加上醫師為了病患,提早到醫院準備、晚上延後下班的時間,怎麼算都已超過美國ACGME的規範,再強的身體也抵不住如此的操勞。

如同我之前所說,所有的法令都是為人而存在,不可死守常規,醫師納入勞基法其實還需有其他的配套措施,健保濫用醫療資源、醫院人力安排都是需要考量的地方,今天這個分享是要讓大家知道,醫師真的不是人幹的,如果醫師要納入勞基法,應要針對上述五種類型的醫生設定不同的工作時數及人力安排,而不是以法規時數來綁死,如此一來才有辦法在工作與病患之間找到平衡點,這才是真的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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