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9日 星期三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離職前是不是都可以有『謀職假』,為什麼我請特休去找工作被拒絕?


各位早上好,今天的問題很有意思,雖然基本不過卻很要命,離職前的預告期間可以說是陷阱滿滿,一個不注意,就有可能讓勞資雙方中獎,所以今天我們來針對這個主題做分享!

案件內容:


問題內容

一、找工作可以用什麼假,法無明文規定:

找工作可以用什麼假?法律其實沒有明文規定,依個人的經驗來說,只要不用病假的話,其實無論是事假、特別休假其實都是可行的,但有些細節要注意,待會在後面我會再做說明。


勞基法第16條:謀職假

二、有一種假叫『謀職假』,但要有條件才可以成立:

不是有一種假叫謀職假嗎?是的,不過啊這有成立要件,那就是員工被公司資遣的時候,員工才會有權利要求有謀職假,所以我們反推回來,如果是員工自請離職的時候,還會有這種假的適用嗎?答案是不行喔,所以不要以為只要找工作就可以有謀職假,看清楚上面的規範!


勞基法第38條:特休之規定

三、請特休找工作是一個很『笨』的方式,為什麼?

如果是我個人的話,我不會請特休來找工作,因為特休在離職前沒有休畢的話,是可以要求公司結算成日薪,看看上面反黃的部份就可以清楚知道,在工作沒有著落前,留多一些錢在身上是保險的,貿然把特休全部用完,是一個不明智的方式。

四、雇主得拒絕員工請特休嗎?

實務上正反兩面的說法都有,不過有一個要特別的注意,那就是申請特別休假是否符合公司的請假程序,在實務上也有過員工沒有遵守公司的請假規則,結果請假不成反成為『曠職』,所以我會認為公司是可以『有條件拒絕』員工特休之申請的,所以這位網友要先看清楚公司的請假程序,這才是關鍵,當然如果公司沒有規定就硬性規定員工不得請特休,那當然是違法。

五、找工作請用事假比較妥當:

找工作用什麼假最適當?當然是事假,不過我給各位一些建議有時候在職場上講一些善意的謊言是必要的,因為在預告期間,你大聲說要去找工作其實對公司來說是一種剌激,這也是給自己添加不必要的麻煩,所以麻煩低調找工作即可,所謂的好聚好散就是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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