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早上好啊,勞資爭議通常都會發生在『在職期間』,但有沒有可能發生在『離職期間』呢?這一個問題其實很少人在討論,剛好最近看到一位網友在臉書上詢問相關的問題,我覺得很離譜,公司離譜,但…這位網友也犯了幾個問題,我來專文討論一下,重點不在於幹譙誰,重點在於有些事情真的不能做,因為不止是勞基法上的問題那麼的簡單!
案件內容:
問題內容 |
一、離職前與離職後最大的差距在哪裡?
1. 有沒有投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
2. 法律上的權利義務的責任歸屬
3. 經過交接程序
我為什麼說這三項呢?因為員工離職前通常不會『當下拿到結算的薪資』,都會是要到隔月或隔一陣時間才可以拿到薪資,所以就算你離職,只要薪資被扣在前公司,通常這都是被凹的開始喔,所以如果可以的話,最好是當下堅持拿到薪資,否則一定會有問題。
勞基法第26條 |
二、企業同意離職卻苛扣員工薪資有無觸法?
在對話紀錄中,我有看到開公務車的罰款,這也是一個問題,因為針對罰款其實仍有責任的歸屬性,如果是員工單方面違規當然是要負擔罰款,但如果今天是配合公司的政策而超速,請問哪來的依據要員工負責呢?
再來員工是已經完成離職程序,理當來說,交接事項完成之後才是完整的完成離職,企業不可以先是同意,然後事後又要要求離職員工就『未交接事項』來責責甚至是賠款?這個邏輯可以說是非常的離譜,苛扣薪資有沒有違法?我想勞基法第26條有清說的說明了。
三、離職後公司要你做事,『先拿到錢』後再做事:
離職前你就不再是員工的身份了,你的身份是『前員工』,所以企業打電話要你做任何的事情,那就不是你的義務了,所以我都會跟諮詢的朋友說…拿到錢再討論要做什麼事,不知道怎麼計價嗎?那就把以前的工時再加一倍,前公司如果要支付錢的話,那再來討論工作的內容再說。
不過通常企業不會做這種事,但如果真的有企業佛心要付你錢,那也要小心喔,因為…陷阱就在這裡喔,我們接著下面的討論。
四、為什麼我說離職不要接『前公司的工作』?
如果工作有關政府裁罰不要接
如果工作有關法律責任不要接
如果工作有關賠償條款不要接
我有處理過類似的案件,正所謂花小錢省大錢就是這個道理,找一個替罪羔羊是業界常有的事,所以此案如果有涉及滅火器放置圖,那想必會有政府消檢檢查的問題,萬一被裁罰,請問企業用民事程序來向你求償的話,你要怎麼辦呢?想清楚千萬不要貪那一點小錢,結果卻陷入了更大的洞裡面!
五、這位網友該怎麼做呢?
1. 蒐證對話記錄
2. 蒐集公司相關管理規定
3. 發函通知公司返還薪資
4. 向勞動主管機關檢舉及調解
5. 向勞檢處告發
結語:
今天的這個議題其實很特殊,因為勞基法沒有規定的部份遠比有規定的來得更有爭議,處理事情要有步驟及客觀,但一切都要以保護自己為重點,與各位分享今天的案例!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