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4日 星期二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公司上星期說要資遣我,今天直接解僱我,請問我該怎麼辦?


大家午安,今天是一個下雨天,這兩天腳受傷,行動有點不便,出入其實真的是一跛一跛的,這是最近常接到的案子,雖然我在很多篇文章中都提過類似的觀念,但會上門來問我問題的人,我想都是發生過之後才來提問的,很少看倌會勇敢的當下說不,然後直接聯絡我的,所以今天這篇文章不同於以往,我來說說解僱前與解僱後要做的事情有哪些,這一個個案很有意思,上星期說要資遣我,然後今天就要解僱我,這種事情其實是很有可能發生的,雖然法院及勞動主管機關都是站在勞工的立場,但進了法院的時候,所有的費用及時間,對勞工來說都是一個難以負荷的負擔,這一點我想是很多勞工朋友所遇見的困境,所以除非真的不得已,我建議大家不要走法院訴訟一途,因為真的很花時間,個人建議,話不多說我們來談談今天的分享!

一、當公司說要資遣你時,你所要有的準備是什麼?

如果公司真的通知你要做資遣的時候,請記得所有的事情都要要求白紙黑字,在沒有看到文件的時候,記得不要簽下你的名字,所謂的文件不外乎:

非自願離職證明
資遣費計算內容
資遣通益的證明

這三個缺一不可,很多人在收到這個消息的時候,都會立馬陷入一種絕望的情緒之中,我同情各位,但我也要提醒各位,自我保護的動作是要做的,不要落的人財兩失,記住,沒有上述的文件,離職單上面絕不可以簽名。

二、當公司說要立即解僱你時,你當下該做什麼?

解僱就有意思了,如果是此案例的話,我們先做一件事,那就是『拒絕』,而且立馬打開你的手機錄音或錄影,做好存證,有些公司會硬來,那就記得馬上打電話通報勞動局,並說現在公司發生惡意解僱的案件,有些承辦人會立馬留下公司的資料以及詢問你是否要通報勞動局並申請調解,記得不要笨笨的答應以及離開,我知道這對各位來說,會很難看,但請問一下,工作權的保障是誰要負責?當然是各位啊,所以囉,拒絕+蒐證+當下通報三要素,缺一不可喔!

三、讓證據說話,所以該準備的證據有什麼?

公司一定會說很多理由給你聽,這是意料中的事情,無論是在勞動主管機關或法院,其實都是講求證據的,因此這個時候你要準備的證據有幾個,請各位記清楚:

公司的績效評核內容
個人簽署的勞動契約
工作規則的獎懲規定

無論是解僱還是資遣,講求的都是『最後手段性原則』,也就是說公司必須要舉證你是一個無可救藥的員工,當下如果沒有辦法蒐證沒關係,記得在調解的時候要提出上述的文件,企業負有舉證上的責任!

四、是要資遣費、還是確認僱傭關係,端看您的選擇:

被解僱通常只會有兩個請求,一個是資遣費、另一個就是確認僱傭關係(回原公司上班),看各位的選擇是什麼?不過我通常的方式會是如果公司連資遣費都不願意給的話,那就上法院打確認僱傭關係之訴,因為法院在開始審理案子的時候,一定會讓雙方再走一次所謂的調解,也就是會希望企業給資遣費,所以各位可以去思考一下,到底是要打到底還是要選擇爭取資遣費,記住不要讓情緒牽引你的決定,因為不會有效果的!

結語:

無論是資遣還是解僱,各位應該都要有基本的應對機制,當下就要反應,而不是簽完文件才來求助,工作權的保障是要先靠各位的準備,而不是靠法院或勞動主機關喔,文章簡單,但真的要做卻是要有極大的勇氣,希望今天的文章可以給各位一些幫助!

3 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