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3日 星期三

即時新聞分析:個別協商到底好還是不好?身處在勞資爭議的你必須要知道的幾個概念!


今天早上我開啟了粉絲團的運作,原因在於我的臉友己經到達上限了,所以為了服務更多的朋友,我才開了這個粉絲團,這裡面還是只會有文章、觀念上的討論與互動,目前不會有任何商業色彩在裡面,其實我很清楚就我的專業,是可以在這個氛圍裡面去做運作,要賺錢其實不是一件難事,但這非我寫文章的目的與初衷,眼見現在的勞動環境那麼的困難,我仍會堅持扮演我的角色,一篇一篇文章的寫下去,不過現在開始,我的文章不會再放在任何的社群裡面,只會在粉絲團,也請各位通知平日有在看我文章的朋友們,前一個星期我還是會提醒及通知各位,感恩感恩!

剛剛得知協商破局了,以工會的立場其實我並不意外會是這種結局,但資方的動作頻頻,可見他們是早就有準備了,因此集體協商如果沒有用的話,那麼個別協商的事情早晚會發生,1700名員工,真正在意正義、程序的不見得是多數,更多的人其實在意的是接下來要怎麼走下去,因此今天文章的目的還是告訴大家,如果資方找上你、單一部門的話,你該怎麼做?

團結一直以來就是我們國家的弱項,不要說各懷鬼胎這麼嚴重,但各自打算這是人性正常的表現,很多人己經被搞得很糾結了,結果又要被迫選邊站…時間一拖下去,工會的抗爭勢必會被分化,因此我還是強調大家要「務實」的看待眼前的問題,我肯定工會的立場,但我仍要說一句:時間與成員的意見才是你們最大的壓力,任何的協商方式都應該被納入來考量,這才是我文章的目的,所以如果資方找上你要討論的時候,你該注意什麼事情呢?請各位看看吧!

一、「法定補償」的順序優於「法定賠償」:

我想第一次勞資協商破局很大的原因在於每一位員工50萬元的賠償金,我必須說一句老實的話,資產大於負債是目前帳面上的說法,但如果各位細算一下前兩次空難的賠償金,還會是現在這個說法嗎?所以我勸各位要務實的想清楚,的確一下沒有了工作是一件很「幹」的事情,但不要把補償與賠償兩個給搞亂了,我個人還是會建議各位要的是法定補償:

. 資遣費
. 加班費
. 原有薪資
. 舊制退休金(昨天忘了提,不好意思)
. 平行工作介紹(法律雖然沒有規定,但可以要求)

這是勞基法所保障的權利補償,先求有再求好,不要一次打包來跟資方玩梭哈,如何爭取費用以及後續工作移轉,這才是一個重要的方向。

二、當心合約條款中的陷阱:

資方找上你,想必是有所準備,所以事前的合約簽署將會非常的重要,小心以下的條款,這都會是有可能的陷阱:

. 保密條款
. 求償條款
. 放棄所有民刑事要求的條款(確定金額後才可簽署)
. 附帶義務(資方會要求你去分化、打聽消息等條款)

我個人可以提供無償的服務,我也願意配合復興航空簽署保密切結書,但各位要知道,哪怕一個字有疑義,都不可貿然簽下去,不然都有可能會有法律上的風險。

三、看了錢再辦事,不要天真的相信對方說法:

如果是個別協商的話,我非常注重「時效性」,所謂的協商永遠都是兩面的,我即性簽完,公司也應該即時將費用全部匯入員工的指定戶頭,至少我在處理個案的時候,我都會要求公司將錢匯入之後,員工再行簽署相關的合約,太多的員工都過於輕信資方所言,結果後來不但錢沒拿到,反而生出更多的爭議,這一點要有所認知。

四、千萬不要用「我還想拿更多」的思維:

的確你是受害者,但我的經驗告訴我,受害者與加害者永遠都只有一線之隔,如果你真的都不給對方空間的話,假設對方急了,來個玉石俱焚,請問你得到了什麼呢?千萬不要放大心中的那一份「貪念」,否則受害的就會是你自己了!

結語:

集體協商其實在台灣成功的機率是低的,但這也不是只有我們國家會如此,因此所以不要就你的理念去套在資方的身上,所謂的公平正義…不是我們想像中的那麼簡單與容易,我沒有特定的立場,只希望這1700名員工可以有個完整、保障的未來,與各位分享!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