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0日 星期二

即時新聞的分析:七休一的裁量基準,到底有沒有解決現有的問題?


七休一的裁量基準出來了,對我來而無謂是行政命令、法律條文、法案…哪怕是閒談,只要能有助於解決現有的問題,我都抱著樂觀其成的態度,所以今天的文章不是要說行政院的版本有什麼問題,而是我們到底可以從這中間到底可以找到什麼樣的機會與方法,這是今天討論的重點,我自開始今天的分享吧!


解釋令第一頁

一、很明顯是為最近的狀況在尋找解套的方法:

最近客運業、台鐵縮減工時、罷工的新聞事件一直出現在電視上面,勞動部此舉其實是在找一個協商機制的入口,不過很明顯是在找解套的方式…問我個人的意見,我不覺得這是一件壞事,因為修勞基法某種程度是一件很艱困的工程,但我個人還是建議行政院應該要公佈這幾個行業別的細項,比如說運輸業到底細項包含哪幾種?台鐵、亞聯…都該清楚的定義出來,這才會有一個討論的開始。

二、我認為所謂的特殊性應該要介定清楚才是明智之舉:

地點特殊性???個人覺得這個解釋令還是只有給一個範圍,這也是一向勞動部解釋令最讓人頭大的地方,因為沒有一個清楚的範圍,應該是說,政府要給一個範圍,然後再讓勞資雙方去協商,如果沒有清楚的話,又會陷入各說各話的狀況。


解釋令第二頁

三、所謂的調整回來,是否要有例行性的會議規範:

假別是否調整回來,我想定期的勞資會議是必要性的,而且這各別的協商結果都該用文件、合約記載下來,我曾經說過,合約的重點不在於誆住任何一方,重點在於同時約束雙方,並遵守協商之後的約定,完整的勞資協商不是比誰大聲,而是要跳脫法律的框架,然後雙方同意且接受勞動條件,並運用書面的方式記載下來,不但保障而且也是約束,這個配套措施如果做的好,自然就會有更多企業跳脫現在的爭議,自行與員工協議。

四、將協商的權利加諸在企業的身上是一個正面的方式: 

我個人覺得將協商權利加諸在企業上是正面的方式,因為現在大家一聽到勞基法、放假、基本工資…都己經有先入為主的觀念,說穿了就是一個「恐懼」的觀念,勞工怕企業胡搞、企業怕勞工投訴,我之前曾多次說過,比起合法,現在的狀況比較適合協議合理的條件,因此我個人覺得這份同意書的立意是好的,至少是可以迫使企業主動找員工協商,就算有爭議,至少會有相同的文件與討論的基礎,長遠來看,是有正面的效果。


調整例假同意書

五、調整例假同意書應要有配套上的措施:

員工同意調整假期,是否應該搭配獎勵、福利上的措施?我這只是一個想法,比如說:假日供餐、提供電影票…等措施,讓員工可以理解企業的善意,所謂的信任關係是要慢慢建立的,這都比通過什麼法案來的重要。

六、政府要努力的為企業徵才,而非是裁罰:

找不到人是一個共同的問題,政府若想要解決現在的問題,人力不足就必須獲得一個滿足,而且透過人力上的盤點,才會有辦法讓企業在在賺錢的狀況下,一步步的改善人力不足的缺口,政府不可以站在裁罰的立場去壓迫企業,因為企業只會將這些罰款間接、變形的算到勞工的身上,長遠來說,勞工仍然受害,而通過的法案再多,也是處在一個「看得到、吃不到」的狀況,這也難怪政府現在舉步維艱、雙邊都討好不了,原因就是在這個地方。

結語:

如果我們想要解決問題,就絕不能被法規給拖住,因為就現在的勞動法令體系,如此的僵化只會加深衝突罷了,所以我們當然可以說這個解釋令很爛…但有沒有可以利用的地方?這才是我們要深思的地方,今天的文章與各位分享,祝各位星期一上班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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