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8日 星期二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如何準備去做一場有效的勞資爭議調解,上週案件實際分享!


上週學生的公司出了一些狀況,我代表資方來處理相關的爭議,我只能說,如果我們第一線調解委員還是以『喬事情』 的態度與做法來處理相關問題的話,這無疑是提油救火,增加問題罷了,一個本不是在勞動法令中的問題,卻一定要用程序及法律邏輯來框住雙方,這如果有辦法解決問題的話,那無疑是上天給的奇蹟,我今天以這個個案處理的方式與各位分享,就是要告知各位,自己的權益自己救,如果還是什麼都沒有準備上場…那只是浪費時間罷了。

案件內容:

一位陸配員工長期以來跟部門主管有溝通上的障礙,她的據理力爭被當做成找公司麻煩,日積月累下來,她的情緒也間接的發洩在工作上,某天因為身體的狀況有異,不能進入較高溫度的測試室工作,因此被主管調動部門,並在某間時段被要求較高的工作標準,她因而認定不公平,向主管機關反應,雙方進入調解階段。

一、別妄想調解委員都了解每一行業的工作環境:

這位勞工一開始是找了義務律師來幫忙,但一進到會場就看到律師以不耐煩的語氣在教勞工如何陳述意見,開場的十分鐘就是鬼打牆…以我個人的認知來說,應該是要在開始調解前就該全部準備齊全,而調解委員只是一直在催促及看時間,所以…各位一定要記得,別肖想調解委員會了解你的背景及工作環境,自己做足準備才是一個最好的開始。

二、了解對方的問題永遠比申辦來的重要:

後來我實在是看不下去了,直接花了5分鐘將勞工的問題,並全盤說出來讓他全部抄下來,當然調解委員會加以阻擋,我只簡單說了一句話:「我可以縮短處理問題的時間,這樣都有利於調解作業的進程,不知這樣可以嗎?」我這幾年處理案件都是用這個邏輯,做對大家有利的事情…很多委員我真的要說,都是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在處理案子,這也難怪長久 以來都是績效不彰。

因此我會建議參加調解的朋友們,了解對方的需求永遠都是第一優先的原則,不要一直做申辦的動作,尤其是資方的角色長久以來都是被敵視的情形下,來是解決問題,絕不要增加問題。

三、所謂的專業是要用對方聽懂的語言來溝通:

議事開始進行之後,才發現勞工只是覺得被部門主管不公平的對待,想要請公司注意這一件事情,但沒有去找人資部門反應,只是在打電話諮詢的時候,被建議直接申訴…這一種鬼打牆的現象其實早就存在很久了,為什麼在電話諮詢的時候不能協助勞工了解現況再做建議呢?以現在的氛圍來說,勞工不清不楚就申訴,這在公司的立場來看,請問會是一個什麼樣的意思,調解走完之後,員工的情況勞動主管機關有辦法處理嗎?

因此我覺得不當是企業要加強溝通能力,勞動主管機關長期以來傾向勞工的心態,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是加深勞雇雙方的磨擦,因此第二個心法就是在了解對方問題之後,所謂訊息傳達上,要用對方可以理解的語言來溝通,這才是解決問題的正確方法。

四、提出一個以上的解決方案,讓三方都有得選擇:

問題分析到最後,才知道勞工的點在於工作現場沒有休息的坐位,她長期下來腳無法久站,因此我才提出了以下的方案:

1 . 調動至較為輕鬆的部門
2 . 在工作現場增設坐位
3 . 明確訂定出部門工作休息時間

最後她選擇了第二個方案,我的用意在於不用等調解委員想辦法,因為以他們的速度及思維,我個人覺得只會增加衝突,在這種現場之中,盡量讓三方的人好做事,因此提出一個以上的方案,有利於大家思考及增加處理問題彈性的方式,這才可以在最短的過程中,達到最大的平衡點。

結語:

當然這個個案也是圓滿的解決,但我看到了一直低頭用Line的律師、一直語氣不耐的調解委員席、一直在狀況外的調解委員,更好笑的是…還有委員在會後跟我拉票,說他是某立委候選人的競選團隊,請我多多支持…原來勞資爭議還可以當成選民服務,如此的心態,真的是非常糟糕。

當我送這位勞工朋友出大門的時候,她一直低頭道謝,一直以來我處理勞資爭議問題都是義務處理,但用資方的角度來協助勞方及勞動主管機關的問題…這種經驗還真的是少啊,以此文章提醒各位,對與錯那只是認知的不同罷了,如何進行一場有效的調解,那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今天的文章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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