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9日 星期一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空白的離職申請單如果只簽名,沒有寫明離職的事由是否仍然有效?


前天經過福哥一日的洗禮,心中的那把火被點燃了起來,凌晨四點就在構思結訓作品要講些什麼,所以昨天便沒有將文章上架,實在是抱歉,在11/28之前我突然發現事情有些多:

.1場學校演講
.2場企業內訓
.1份專案結案報告
.1場課外學習課程

說真的…沒在怕的啦,所以我會努力的保持節奏,完成結訓前練習500次的目標,我看上廁所都會要努力的練習了,所以為我加油、也期待自己突破現狀。

今天的這個案例,是一個典型錯用法令的案例,我非常同情裡面的受害勞工,但這就如同我之前一再提醒各位,哪怕是去勞動局前面調解,也不要任意的簽署協議書,特別是公司有意逼退勞工的情形,今天第一篇文章,與各位分享!

案件內容:

員工因身體有異狀,必須住院進行治療二個星期,而公司也批准了員工的病假,沒想到員工在醫院進行治療之後,公司便將其解僱,並堅持不給非自願離職證明,員工被逼簽了自願離職申請書,但為了表達心中的不滿,在離職原因欄位中將其空白,並於當下向勞動局告發,不知是否可以爭取其相關的權益?

一、企業可以在員工請病假期間將其解僱嗎?

除非員工未經公司請假程序,且在沒有通知公司逕行入院治療,這還有機會以曠職三日加以解僱,但如果沒有的話,我想問一下企業是根據什麼樣的理由將員工直接解僱?並且還有追殺到醫院逼員工簽署離職證明,在此提醒各位看倌,如果遇上了,其實只要問一句話,那就是:「憑什麼把我解僱?」。

二、員工拒絕簽署公司離職申請書會有什麼法律後果嗎?

如果不簽署會有什麼樣的結果嗎?我必須說簽完之後才會有法律上的效果,在勞動法令的世界中,記得一句話:「不簽最大、簽了最小」,只要是逼退的案件,去想想企業為什麼要你簽立文件?那就是要設下法律的防線,所以記得如果對於法令不熟悉,就是不要簽,因為不簽不會有什麼樣的法律效果,切記。

三、我建議各位最好自備以下的文件:

對我來說,其實很多企業關於離職文件都是天下文章一大抄,更有些沒有良心的業者更會在文件中加了很多陷阱,為了防止類似的狀況發生,我建議各位最好身上帶這份文件防身,請看。


注意反黃的部份
這是勞動局公版的離職證明書,為什麼我會建議大家帶自備一種文件,因為請看反黃的部份,這就是有得選擇,可以清楚的知道員工是以何種形態的終止合約,有自願、非自願,這就可以有效降低勞資爭議,也讓不肖企業沒有知法玩法的空間,如果公司變相要逼迫你離職,拿出這一份出來要公司簽立,勞動法令可沒有規定員工不得提供離職相關文件的規定,記得!

四、是否有機會打贏這場勞資爭議?

實在話說,我個人覺得沒有一絲絲的機會,因為離職申請書一旦簽立下去,就代表員工是自願離開,而不會有資遣費、預告工資、非自願離職證明的請求權…更重要的是,名字是員工親自簽署上去的,除非可以舉證是被逼迫,否則無論是勞動主管機關或法院都是愛莫能助。

結語:

全臺灣有上千萬的勞工朋友,你們如果還是採發生事情再來問的心態,而不是學習預防的話,此類的案件將是會一直的發生,以此案例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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