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8日 星期四

即時新聞分析:勞動部關於婚假的最新解釋令出爐,有要結婚的、正在休婚假的要注意看喔!


剛剛看到這個訊息,讓我想到今年6月份的時候,我有寫過關於婚假何時請完的文章,沒想到政府機關動作很快,在10月7日就通過了關於婚假新的解釋令,但勞動部舉的例子實在是讓人覺得很怪,為怕有人搞混,我還是以此為主題與各位分享!



一、勞動部104年10月7日勞動三字第1040130270號令釋:

勞工之婚假可自結婚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休,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一年內請畢。

二、以前是一次請完,現在可以放寬彈性:

以往我們請婚假,都是要拿喜帖或者是拿已登記的戶籍謄本來做申請的文件,現在彈性可以至前10日至結婚後一年,至少給了一個明確的範圍。

但從新聞稿似乎可以看出來,婚假從以往的一次休完,似乎是可以分開申請(從新聞內容做的猜測,我會再與勞動部做確認),所以應該是就申請的時段、分開申請都做了明確的規範,不會再發生類似的爭議了,非常的好。

三、以勞動部舉的例子來做說明:

勞工是於民國104年10月18日登記結婚



要小心登記日前10日才是計算的基準點,不是登記日,要特別的注意。

結語:

這是一個非常方便的立法,但唯一美中不足的起算點為什麼不是登記日?我個人覺得會有讓勞工朋友搞不清楚的狀況,除此之外,其餘都是很棒的做法,各位一定要搞清楚計算的時間點,與各位分享!


3 則留言:

  1. 勞動部表示,廢除以往"一次需請足八天"的規定去做反面解釋,即可分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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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謝謝分析,解答了我的問題,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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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請問, 以前公司的婚假規定是以登記日(戶籍謄本/結婚證書為證明文件)或宴客日(喜帖為證明文件)擇一申請,但依目前規定是以登記日.....前十天~1年為請假期限,那如果像有2014年登記但因尚未宴客, 當時是想以宴客日之後開始計算請婚假的部分,依現行新法令,要怎麼計算婚假的期限 (是依照頒布日那天起..一年內為限請完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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