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突發奇想,用這個方式來舉例給大家看看,法令與生活密不可分,如何把抽像的文字化成簡單的概念,是我每天都會遇見的挑戰,這個是我昨天在看美國電視劇的時候想出來的,今天就讓我天馬行空一下,請各位多多包涵!!故事從一個早上開始…
小馬是一間電機公司的業務,因為是外地人,公司體諒員工,於是在外面租了一整棟房子做為員工的宿舍,但由於成本的考量,房子內部非常的老舊,樓梯間都有小坑洞,非常的不方便,常傳出有人跌傷的事情,12月19號早上,小周由於睡過頭,趕著時間上班,在跑下樓的時候…踩到樓梯間的洞,於是摔下了樓,第一個問題出現了,這是什麼災害呢?
第一、勞工平日住在公司宿舍,自樓下摔下,是哪種傷害?
內政部75年11月24日台(75)勞字第455709號函:
勞工如自宿舍樓上摔下,係因宿舍本身設施不當所致,以職業災害論之。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14條:
被保險人利用雇主為勞務管理所提供之附設設施,因設施缺陷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小馬從地上爬起來後,顧不得身上的疼痛,趕著去公司開會,跳上機車便火速的往公司趕去,途中因貪快,冒險闖紅燈,結果擦撞到路樹,又跌個狗吃屎,請問這是什麼傷害?
第二、勞工上班途中發生事故,是何種傷害?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
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所發生之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可是小馬犯了交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且是因為闖紅燈而受傷,這要怎麼論定?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
被保險人於第4條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視為職業傷害,其中的第4項:
4 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違規闖紅燈。
雖然小馬是通勤途中受傷,但由於是觸犯交通法規而受傷,便不認定其傷勢為職業傷害,所以是以普通傷害論。
小馬躺在地上5分鐘後,確定自已沒有骨折後,便把機車從地上牽起來,騎到了公司,想當然,被主管削了一頓,但看他有傷的份上,也沒有太為難他,確定沒有嚴重的傷以後,就請他去客戶工廠做送發票,以便下星期請款。沒想到,這也是另一個災難的開始,因為那家工廠之前有遭過小偷,所以養了好幾隻六親不認的狼狗,不過這是主管的命令,也只有硬著頭皮上了,但果不其然,小馬在進工廠大門時,便被一隻狗咬了,請問如何認定?
三、工作被動物咬傷,是否為職業災害?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審查準則第12條: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受動物或植物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全身傷痕累累的小馬於中午回到了公司,由於那天是初一,公司有拜拜,正好有油飯跟一些熱食,小馬想也沒有想,就在老闆娘的呼下就吃了,沒有想到,到了下午時,突然跟幾位有吃的同事出現上吐下洩的症狀 ,請問如何認定?
四、員工吃了公司提供的便當後,出現食物中毒的現像,是否為職業災害?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15條:
被保險人參加雇主所舉辦之康樂活動或其他活動,因雇主管理或提供之設施之瑕疵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所以很明顯的,由於中午的飲食是由公司所提供,依上所述,當然是職業傷害。
此時的小馬,已經是心力交瘁了,主管看不下去,加上又是星期五,明天連假,於是叫他請病假去看醫生,看完再回宿舍休息,小馬想了想,也好,於是填好假單,就去醫院,沒想到應該是精神狀況不好,又撞上路邊的電線桿,請問如何認定?
五、勞工於上班時間內請假就醫發生事故,是否為職業傷害?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致傷病審查準則第16條:
被保險人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經雇主同意直接往來醫療院所或下班後直接前往診療後返回日常居住處所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小馬是因為吃了便當才真的有看醫生的必要,適用此條規範,但要注意,如果是普通傷病的,請假途中發生事故,便不是職業傷害了。
總算是結束了災難的一天,小馬拖著疲累的身體回到宿舍的,已經是快不行了,想著說今天晚上就不出門了,洗個澡就來睡覺,沒想到,在淋浴的時候,因為設備年久失修,熱水突然大量噴出,小周的臉被燙紅了,這要如何認定?
六、勞工在宿舍使用熱水被燙傷,是職業傷害嗎?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9年6月1日台(79)勞安第11520號函:
事業單位宿舍員工於下班後寄宿宿舍洗澡遭熱水燙傷,如宿舍為雇主管理,且因設施缺陷而發生災害,則屬職業災害。
結語:
這個案例雖然很極端,但可以知道勞動法令與現實生活的密合度有多高,所以看倌們如果可以的話,請將今天的內容做個筆記,有時判別對錯就會有很大的影響,而企業主也需注意,不是只有出錢就可以免責,我現在的篇數已到達65篇,我決定要在每個星期日做一個全新主題的創作,將管理學與勞動法令做結合,請大家給我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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