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8日 星期四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公司換『新老闆』,勞工有什麼自我保護的機制嗎?


各位早上好,秋意甚濃啊,又濕又涼的一個早晨,先謝謝大家,小弟的危機處理公開班已經順利的進入備課階段了,感謝給我機會,我定會好好的把課上好,至於昨天公佈的消息,有看倌問我為什麼這麼寫?其實原因很簡單,品牌的建立其實跟主事者息息相關,過去的四年(哇,寫文章寫四年了),大家都是透過文章來認識我,一篇一篇的累積就如同我在建立危機處理品牌精神是一樣,有什麼就說清楚、訂規則就要執行,因此2019年的計劃就如同公告上面的一樣,我那天是這麼告訴我讀書會的學生:

我的『業務操作』來自於各位的『實作』
我的『品牌行銷』來自於各位的『進步』

所以我接下來只專注兩件事,一個是把課程的內容做好、第二是就是把學生教好,還請各位給我指教及支持喔!

今天的主題就是標題的那兩句話,一位網友私訊我然後就沒有消息了,我可以體會他求助無門的那種心情,所以今天把這個當成分享的題目,我來跟大家討論討論要如何的處理?

一、公司換老闆,要先清楚兩種情況:

公司換老闆其實有兩種情形,一個是原公司被接手,另一個是成立或到新的另一間公司,兩種情況各有不同,待會我們會細部的討論,這位網友也請你看清楚。

二、員工的選擇也只有兩個,那就是『留任』或『走人』:

公司發生組織的變更,勞工一定會有恐懼或疑慮,小弟曾碰到過公司倒閉,所以我可以體會那種心情,但記得遇上這種事情時,勞工的選擇就是留任或走人,切記長時間的抗爭不會是一個選項,因為時間拖越長,對勞工會是大大的不利!!


狀況四象限

三、四種象限,有四種不同的狀況要處理:

新公司+員工留(綠色):

新的公司意謂者完全不同的統編、公司名字與負責人,如果員工選擇留任的話,以下幾項事情要注意:

1. 新公司承認年資以及年資移轉
2. 舊公司終止合約以及年資結清
3. 勞動條件重新議定以及勞動契約重簽
4. 勞動條件最好不要低於前一間公司

新公司+員工走(藍色):

這種情況跟前一個項目有所不同,一個是加入新公司前就走人,另一個是加入新公司後才走,這個時候勞工要注意的事項:

1. 加入新公司前走那就是要向舊公司要求資遣費
2. 加入加公司後走那就是要向新公司要求資遣費

原公司+員工留(黃色):

原公司代表著是相同的統編以及地址,但只是不同的負責人,這個狀況就比較簡單,因為只注要下列的事項:

1. 新的雇主是否有要調整勞動條件

原公司+員工走(紅色):

這就更簡單了,因為那只是勞動契約的終止,注意事項如下:

1. 員工是要自請離職離開公司
2. 員工是要請求資遣離開公司
3. 公司要資遣員工使其離開公司


四、無論是哪一種狀況,最好都有下列的動作:

無論是上述哪一項,由於勞動契約是雙方都有權利終止,以我個人的實務經驗,非常不建議『私下談』,因為這中間有太多的不確定性,我剛說的恐慌及不信任,再加上如果雙方對於勞動法令都一知半解的話,非常容易衍生出勞資爭議,所以我通常會做以下的措施:

1. 建立勞資會議的紀錄
2. 獲得同意立馬簽契約並簽名
3. 將相關狀況報請當地勞動主管機關

結語:

看起來很簡單,但做起來卻是有極大的難度,四種象限各有不同的處理方式,但礙於篇幅,且怕大家會有誤解,我只大略寫出四種方向,但請記得透明才會有辦法創造信任,各說各話只會增加勞資糾紛罷了,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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