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0日 星期三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公司懲處員工的罰則如果不清楚,會有什麼樣的風險?


大家早上好啊,天氣很冷喔…不過小弟的心卻是熱熱的,因為我快被這一系列的抗爭給氣死了,如果還是讓政黨協商來代替勞資協商的話,到最後其實受害的都是我們每一個人,這種氛圍讓勞資對立更加的嚴重,可笑的還有遠從倫敦寫信建議蔡總統說年輕人都很憤怒,要面對這個政治危機…滿嘴的屁話,那我們這種長年在第一線處理勞資議題的人都是笨蛋嗎?昨天我對於目前的狀況給了一個註解:

政客不長進…
勞團不實際…
資方很安靜…

最好是每次都去躺鐵軌,一點實際的想法都沒有,怎麼都不回頭去想什麼才是最重要的?是否一次來討論並改善一項就好?全部都被勞基法框住,我不懂這到底會有什麼結果出來,只怕出完風頭的人都走人,結果勞工的處境還是沒有改變,好…罵完了,我們開始今天的主題分享吧!

每一間企業都會有獎懲規則,獎的部份不用講,反正有獎一定是好的,但如果是懲戒的話,那就要特別的小心,因為大多數的規則都會有薪資、獎金有關係,這是昨天一位網友傳給我的問題,個人覺得可以拿出來分析與各位分享,我們來看看這篇文章!

案件內容:


網友提問的問題

一、罰款是民法規定,勞基法是不會有賠款的問題:

因工作的錯誤而致企業受損,企業是否可以向員工求償,這答案一定是肯定的,但這是從民法的角度出發,勞動基準法中有一款天條,那就是『預扣工資之禁止』,意思就是不得用勞工的薪資來抵扣賠償,所以大家要先有一個概念,如果企業直接扣款,那當然違法,但企業的確可以用民法的程來向員工求償。

二、先弄清楚公司的作業流程,再來找出問題點在哪:

要找出錯誤點,才會清楚自己是否有相關的責任,從網友提問的問題中,我可以知道公司應該是有規範,但網友的先生因為太忙結果沒有做到,單從這內容我們就可以得知網友的先生是有責任的。但講到這裡,我必須提醒一下,關於懲戒條款,有幾件事情要注意:

1. 是否有公告
2. 是否有相關的通知紀錄
3. 是否作業程序有放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

如果這三者有缺一的話,那麼就會陷入員工不知道有這一條的規定,這就會有爭議,所以建議先找出公司是否有上述的文件。

三、再來就是看看公司的獎懲規範中是否有條款的說明:

接下來就是找戒懲規則中是否有『相對應』的條款,如果有那麼當然員工就要依失誤的行為及程度接受懲戒,但如果沒有的話,那企業就會陷入片面懲戒員工,如果這個懲戒是跟薪資或獎金做連結的話,那就會有勞爭議的風險性。

四、記大過、小過會有什麼樣的影響先問清楚:

我前面說的,勞基法只規定不能預扣工資,但不加薪、不發年終獎金是不違法的,因此當事人也要清楚大過及小過會有什麼樣的影響,照一般目前工作規則的內容來看,其實不會有什麼實質上的不同,但的確有企業會把加薪及年終獎金去做連結,所以公司的懲戒規定,建議大家私底下要弄清楚才行。

五、企業的風險會在什麼地方:

上述的四個項目其實就是Check List,如果有一項是說不清楚的,我建議企業一定要講清楚說明白,我常說勞資爭議的發生通常都會有『案外案』的發展,也就是依現行的勞基法,台灣幾乎沒有企業是可以全身而退的,如果員工心生不滿,結果就亂投訴一氣,結果企業仍是會被裁罰,這一點企業必須要小心為上。

別看獎懲規定很簡單,其實裡面的學問可多了,我個人覺得一間企業一定要有賞有罰,要把分別性做出來,否則不但不好管理員工,更會有勞資爭議的風險,個人覺得這篇主題雖然簡單,但裡面的概念還希望可以看看,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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