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4日 星期四

即時新聞分析:一例一休又要修法了,真是感恩上人、讚嘆上人啊!


大家早上好啊,還好颱風沒來,早上在健身房重訓的時候,聽到有人在抱怨為什麼,沒有颱風假,我只能說如果颱風假就是大心中的小確幸,那未來等在我前面的就是大不幸了,今天翻開報紙,心中的不安到達了一個極點,一例一休要修法,修法看似簡單,但其中的影響甚是鉅大,一例一休上路後,也許是我工作的關係,勞資爭議的比例其實是增加的、勞工實質收入是下降的(想加班但沒有機會…),如今新的行政院長上任,想的就是要修法…這種討好完勞工之後再來討好資方的方式,真的非常危險,我今天的這篇文章來寫寫我們現在最急迫需要改善的地方,我只是一個小人物,上不了枱面,但我確定一件事,那就是我每天參與勞資爭議案件是多的,這是最現實的一面,所以我還是繼續寫我的文章,期待這些上面的長官們有天會看到這些文章!

新修法上路之後,其實衝擊最大的不是一例一休,而是特別休假的問題,今天看到又要開倒車,延至一年,這根本是大開倒車,硬用政策來架構勞資雙方的協商,這不會是一個好現象,就我個人的經驗,我列出幾點供大家參考,因為對我來說這才是最急需要改變的現象。

一、調解人素質的提升以及資格的限制:

勞資爭議其實最重要的一關在於調解制度,但我這十年看下來,說真的政府實在是不長進,以為會背勞基法就可以調解了嗎?太多的案子根本是為調解而調解,結果就是公部門沒有辦法消化,然後將案子外包給一堆有的沒有民間調解組織,我知道這麼寫會得罪很多人,不過這就是事實,賴院長您如果有心要幫勞工的話,請先立案將調解人的資格做嚴格的限制,並且就現有的人員做素質做提升,否則勞資爭議案件在第一時間就會沒有辦法獲得一定程度的解決,說實在話,案件拖在法院,時間越長,對勞工是越不利,此為第一緊急之事。

二、勞工法院的設置:

勞工法院的設置,專權審查勞資爭議案件,而對於審期也可以同時做縮短的設計,因為在現行的制度中,法官的案件其實真的很多案件在跑,你說要全心審案,真的是強人所難,再加上勞動部與法院在很多法律見解根本是不同的,這讓勞方與資方更難以適從,是否可以設置勞工法院,並提供專業的判決或解釋令,讓案件有專責單位處理,就我來說,我還希望調解可以設置在勞工法院,這會讓案件更有效率,而且讓大眾可以找到最新的判決與解釋令,這對勞動法令的教育也是一大助益,此為第二緊急之事。

三、勞動檢察員應增員並癈除勞檢員約聘制度:

我必須為為數眾多的勞檢員發聲,他們的人力不足,結果要應對那麼多的勞檢案件,效率及品質根本是沒有辦法符合預期,請賴院長解禁,就每一個縣市的企業數目,依比例增加勞檢員的人數,並且請癈除他們的約聘制度,他們身為第一線的作戰人員,結果大多數的人淪落為約聘人員,連基本的加班費都沒有保障,這真的是荒唐至極的制度,對於勞檢員的培訓也要請法院、律師來加以訓練,增加他們的專業度及案件判斷度,長此以往,勞動現象才有會有辦法得以改善…我真的很好奇,每年裁罰那麼多的金額,請問錢去哪裡了啊,不改善他們的條件,修法只是越修越亂罷了,此為第三緊急之事!

四、勞動部就要不同的行業別要做不同的設計:

有某位老師說過,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應該要維持一致,這是基本的保障…我必須說就是這種該死的最低標準,結果讓勞工的處境日益艱難,勞動條件跟行業別其實是息息相關的,勞動部要做的是就不同的行業別設計不同的勞動條件,這可以請三方加以協商,企業、勞工、專家學者…這種事很難沒錯,但勞動部真的是太懶,部長妳不是專業沒有關係,但不要用一種喬事情的態度看待勞動政策,如果我們不破除這種迷思,低薪永遠是沒有辦法改善的,此為第四緊急之事!

結語:

文章寫完了,我相信會得罪不少人,但我請問各位看倌,總統換了幾個?勞動部部長換了幾個?勞動法令修了幾次?各位的處境沒有改善啊?如果沒有,是否要換個不同的角度來看待勞動政策呢?基本概念不改,修法永遠只是個亂象,與各位分享我的心得!

2 則留言:

  1. 請問海威先生,有關於競業條款問題,方便傳契約書給你看嗎?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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