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9日 星期一

在主張你的權利之前,請先檢視你的義務 - 一位網友來信給我的省思!!


前兩天有一位網友來信問了我一系列的問題,我想了想,也經由他的同意之後,將案子內容放在今天的主題與各位分享,很多看倌都看了我之前上架的『你們需要的,絕不是那張非自願離職單,而是要為自己爭取權利及探索未知的勇氣』,所以有很多網友都有來信詢問我問題,在看完今天的問題之後,也許大家也可以省思一下。

開始之前,我把通信內容全文放在上面給各位看一下,請看完以後我們再來討論今天分享的主題:

提問的第一個問題:



我回覆的內容:



提問的第二個問題:



我看出的問題點:

一、為何三年的考績都是很低?

員工表示前三年的考績都不好,在這個問題之中,員工並沒有提出詳細的說明,就要問我可行還是不可行,這個心態其實就是很多人的心態,只想問自己的權利在哪?但對於沒有達到義務,其原因在哪,並沒有說出。

二、為什麼敢虛報加班時數?

為何敢虛報加班時數?其實如果情節重大的話,是可以依照勞基法第12條予以解僱,然後經由理事長說情,才得以留任,但也是沒有跟我說明為何要偷報加班時數。

三、工作風評不好、且遭人怨恨?

遭人怨恨?這個理由其實是很常見的,總覺得職場上的不友善是由別人造成,風評不好、考績低下,難道都是公司的問題?自己的問題在哪?卻都沒有提及,這也是一個讓我很難解的問題。

四、員工自認工作能力沒有問題?

自我感覺良好也是常見的型態,沒有解釋前面出的狀況,最後做了一個結論,認為自己的工作能力不錯,這是什麼樣的邏輯?

五、去年被宣判共同毀謗罪,原因在哪?

我並沒有追問這個事情的緣由為何,但我推測也有可能在公司的行為有關,但員工仍沒有提出相關的說明,只是一直在問公司的資遣行為是否合法?他提告是否可以勝訴?

各位可能還不清楚為什麼我都沒有談到法令面的論述?我很想幫助這位網友,但如果我提出法律上的建議,只會讓他更加的沉淪而己,所以今天我針對他的問題,我發表一下我自己的感想。

目前我們國內有一種氛圍,那叫做『清算』,無論是最近的慈濟事件或是之前的選舉事件,都可以看的出來,這種邏輯在勞資關係中,其實也同樣的存在,我們的國民對於法律的概念,還是僅限於『攻墼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的層面,但對我而言,法律應該還包含著另一個概念,那就是『自我檢討』。

任何的勞資爭議,以我這幾年的實務經驗,只能用一句俗語來形容,那就是『一個巴掌拍不響』,勞方與資方都有不足的地方,但也同時有受害的地方,受害者有時也是一個加害者,但在勞主管機關的眼中,這是不存在的概念,所以在勞資關係對話不足的前提下,推出了很多勞動政策,但這真的是勞工所需要的嗎?

看看這位網友的問題,裡面充斥著不滿、怒氣、消極…請問一下,各位看倌,如果您是資方、人資,該如何處理呢?權利的對等觀念就是義務,如果覺得違背公司規範受懲處就夠了的話,那我可以清楚知道這位網友未來的命運,那就是都在這個循環中,永遠找尋主張自身權利的答案,而不會想起自身的義務為何,這是一個很危險的想法,但我必須老實說,這也是目前普遍存在的一個現象。


今天我的感想可以對某些人很剌耳,我不是全盤推翻所有的勞工,不是所有的勞工是惡質的,但同樣的,也不是所有的雇主是惡質的,如果您現在正是在抱怨…想想你真的盡了義務了嗎?對我來說,勞資關係就像是水,沒有一定的態樣、會隨著環境而改變形狀,這種彈性才是我們目前所需要的,我之前就提過,勞動法令不在於對與錯,只有適合與不適合,太多人避在制度後面過著『小確幸』,而這種心態長久下去,對於勞工、國家都會是『大不幸』,這才是令人憂心的地方。

我之所以會回答網友,先去找工作的原因,在於他的心態是偏掉了,完全沒有檢視自己的過往有無錯誤,一昧的歸責於資方,我如果教他相關的法令主張,那也只會是讓他濫用而已,所以這位網友,如果您看了這篇文章,請停下所有的動作,好好的去思考一下,您真的盡了該盡的義務嗎?

這個部落格的每一篇文章,都是我慢慢累積起來的心血,我並沒有去做任何的行銷,因為這包含了我的核心理念,我不會寫大家想看的東西,但我會堅持寫出『應該』的文字,我還是誠心想為這位網友解決問題,但在您沒有檢視自身問題之前,我是不會再做任何的動作,您現在所需要的,不是法律條文,而是通盤的檢討自審視,希望您會明白。

結語:

這一篇文章其實我己經想了3天,到底要不要寫?制度永遠都是伴隨著人性,如果我們不學習檢視自身,什麼事情都要用『清算』的思維來主張的話,我可以在這裡肯定的說,受害的終將是自己本身,競爭力不是只用加薪就可以促成的…語重心長的文章,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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