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0日 星期三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這三種日麻煩分清楚,來討論一下退保日、例假日、休息日的差別在什麼地方!


今天是星期三,聽說中秋節過再數105天就是過年了,時間過的還真是快啊,今天的這個個案其實很常見,我常提醒客戶或是來問問題的看倌們,權利、義務、福利這三者是不同的概念,如果混為一談的話,其實到最後就會成為勞資爭議,特別是很多企業主本來是覺得多給是沒問題的,結果就是因為事先的了解以及事後溝通的不足,讓原本的美意成為壞事,因此今天的這個案例其實很簡單,但我希望透過這文章來讓各位可以理解嚴重性,對於勞工來說,我個人支持權益要維護,但我也必須說很多勞工心中本著『雇主欠我的』這種要不得的心態,也許今天你可以透過很多漏洞來拿到這個錢,但你的作為不但對你的前途無益,更可怕的是會讓雇主的心態趨於保守,這就是現在的狀況,不要多給、不會犯錯、不會被罰…寫到這裡各位如果有過類似經驗的話,你們就會了解了,希望這一篇文章可以給各位一些概念上的幫忙!

案件內容:

公司對於離職員工一向都是採取優待的方式,比如說如果離職日是星期五的話,由於公司是週休二日的公司,公司會多發星期六(休息日)、星期日(例假日)的薪資,但退保日則是採取當日退休的措施,問題發生了,有員工回來追討這兩日的勞退金,並控訴公司造成其損失,無言對吧,這種案子還不少呢!

一、勞基法上的權利義務都是看『退保日』做依據:

所有勞基法的權利與義務關係都是以『加保日』做起點,而以『退保日』做終點,不論是在勞動主管機關或是法院,一切都是先會看這個做為依據,所以公司的做法是正確的,而勞工也要注意,離職日是否與退保日是同一天,一旦退保,員工與公司的勞基法關係便消失!!

二、多給休息日與例假日的薪資是『權利』還是『福利』?

星期五離職且退休之後,緊接下來的星期六休息日、星期日例假日的薪資要不要給?如我上面所說,退保之後勞工與公司之間已無任何勞基法上的關係,因此依法律來說,公司根本無須給付員工這兩日的薪資。但如果是基於『福利』的話,基本上勞動主管機關是認為這是優於法令的規定,他們當然不會反對,因此勞工要清楚這只是『福利』,而非『權利』。

三、當週做五天離職,所以可以享有當週的『週休二日』?

這是勞工說的理由,因為做了五天,所以他理當可以享受這週的『週休二日』,我只能說還是回到文章第一項的內容,如果那個時候勞工仍在職,也就是說勞工沒有退保的話,當然勞工得享受當週的週休二日,但如果勞工退保的話,基本上勞工並無此二日的請求權,一切仍以勞工是否具有勞保的身份來做判定。

四、我建議企業的做法如下:

將公司福利事項用合約條款記載下來

我支持公司要多給福利,這是一個正面的事情,但也請公司要注意,把所有的事項都記載在合約或工規中,不但可以事先讓勞工可以理解,同時也可以保護公司,避免後面的爭議。

將退保日與計算薪資日放在同一天

一切都是退保日來做依據即可,說實在話我文章寫了將近三年,還是很多勞工朋友對於權益的相關事情只有在碰到勞資爭議時才會注意,因此企業不要自找麻煩,一切都以退保日來做計算,會比較簡單。

多給的費用全部都用離職補助金的名義

對勞工來說,只要是現金,他們當然都會想要,但我必須提醒企業,如果要多給費用,除了法定的費用之外,額外的都要以離職補助金,請看清楚,法定費用給足之外的費用,切莫把離職補助金跟法定費用搞在一起,否則爭議定會發生。

結語:

簡單的案子、簡單的概念,希望可以給大家一些參考及想法,我常常說,勞資爭議的起因都是很小很小的事情,切莫一時的廂願而造成後續的爭議,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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