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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3日 星期三

即時新聞分析:這就究是「性別歧視」還是「性騷擾」,這種工作要求我也是第一次見到!


這應該是我這五年來看過最離奇的案子,雖然這個是罵聲連連,不過其中的現象我想還是拿出來討論,其中對於老闆指的「口沫會傳染性病」的說法與指辭,我個人認為有值得討論的必要性,今天以此主題與各位分享!!

案例內容:

北市內湖一間美髮業應徵新人,老闆以客戶曾被口沫傳染性病為由,要求員工都要留下尿液檢體及內褲,送交衛生單位檢驗,引發很大的爭議,員工報警處理,但由於涉及到性平法的規定,目前由勞動局接手及判定是否有違反相關的規定。

一、送交檢驗單位與去醫院體檢不都是同一件事?

在處理任何歧視、性騷擾案件的時候,我有一個準則與各位分享,那就是行為的「必要性」,所謂的必要性是指此舉是否有其他的替代措施,以此案來說,明明去醫院就可以檢查出來,而且基本的健檢都會有驗血驗尿的程序,請問這個行為不就是多此一舉且易引起紛爭?

二、工作現場要求員工脫下內褲此舉已明顯違法:

如果我在看新聞的內容時,老闆是要求員工當場留下內褲,即使是沒有強迫要求,但請問一下,這個行為相對於性平法中的相關規範,是已有牴觸的風險了,我們來看看:


性別平等法第12條
我們來看看反黃的部份,當場要求員工脫下內褲是否己有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如果我是性評會的委員,也許我會用此段來主張,因為業主的要求明顯超過一般醫療、企業所會要求的標準,個人覺得這是一種性騷擾的表現了。

三、性病經由口沫傳染是否有確切的事實與病歷說明:

我上網找了相關的資料,及詢問了幾位醫生朋友,他們的說法是經由一般的口沫是無法傳播性病的,各位可以想像一下,我們去剪頭髮的時候,通常是背對美髮設計師,請問這是要有多大的口沫才能傳染性病?再者如果業者一直說之前因為如此而關店,這還請企業者出示相關的證明,否則這種說辭實在是讓人無法接受。

四、是否有性別歧視,我的看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

我們來看看關於此條的規範,由於店裡只有業主是男性,如何判定會是一個有趣的問題,我給一個建議,那就是查清此間美髮店到底聘請過幾位工作人員,並逐一傳喚到案說明,如果不是每一個人都有的話,那就是一種歧視,業者不要以為只要有得到員工同意便可以任意妄為,這個案子是一個最好的說明。

結語:

我對案中那位小姐的遭遇非常的同情,但也請各位女性朋友們要懂得保護自己的權益,一有異常,就要馬上走人及找主管機關申訴,這種個案真的不能得閒視之,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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