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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7日 星期二

即時新聞分析:公務人員與勞工是不同的基準點,別再拿出來做齊頭式的比較了!


剛剛不小心看到新聞面對面,一開頭就是在討論政府因應八仙樂園意外事件,而給予公務人員20天有薪假,我看了兩個黨的議員、委員做的評論,只能摇摇頭,一點概念都沒有啊,還仍以是以政黨選舉為基準點,最後只能淪為惡鬥而已,所以今天我以此為主題,與各位分享。

一、公務人員與勞工本是不同的身份:

公務人員與勞工本就是不同的身份,各有各的體制,但這幾勞工意識抬頭,變的什麼都用數字加減法來看待勞動狀態,這是一個不成熟、可笑的邏輯,公務人員是經過考試任用,與一般勞工的狀況不同,我真的不太理解為什麼都要拿出來比較?所謂的勞工權利是要去跟雇主爭取、對話,而非要脅政府出來干預整個體制,請問政府這幾年有少做嗎?但為什麼還是不滿足?問題點不在公務人員,而是勞工的心態須要調整,如果還是持續這種思維,我看勞工權益仍是原地踏步。




二、首都客運的個案只是個案,但不可拿來做比較:

首都客運的做法只能說…這是個案,非常值得感恩及鼓勵,但昨天某位國民黨議員說,八仙意外雇主也要負起某種程度的責任?這說法真的讓我覺得很怪異…各位看到上面的圖例了嗎?這是幾年前某位立委踢爆首都客運血汗駕駛的新聞照片,放這一張照片的用意提醒各位看倌們,每一間公司都會有適法及違法的地方,但每一間企業的環境是不相同的,這種『吃碗內看碗外』的心態,非常非常的不可取,難道放一年有薪假就夠了嗎?

三、勞動法令無法解決這種問題,只能由勞資協商解決:

勞動法令的法規目前無法處理,但看看勞動主管機關的發言,還是不改『恐嚇』語氣…雇主不得拒絕的字樣一直的出現,這個時候,主管機關的角色不是放話,而是要…調查傷者及家屬工作狀況,然後就其燒燙傷程度做分級,然後…輔助他們開勞資協商,將員工的需求與企業支付範圍做一個平衡點,不是現在死守法規,一句很老實的話,有些病患的時間已經不多了,還不利用國家機器的力量運行,只用放話的方式,請問有幫助嗎?

四、我反對『給予勞工20日有薪照顧假』這種邏輯:

現在很多網友都犯了『齊頭式平等』這種邏輯錯誤,你們有沒有想過,幹譙公務員、企業…有助他們的傷勢嗎?為什麼還避在電腦化名之後放話,有何助益?想幫忙就站出來做一些有意義的事情,小弟不敢說我很有建樹,但…我的客戶就已經給受傷員工或小孩受傷的員工『優於20日有薪假』的制度了,但全部都要求企業跟進…你們有沒有經營過公司?別再做這種數字加減法了啦…真的是很不成熟的邏輯。

結語:

前幾天台大新聞的文章受到很多人的關注,我強調一件事情,我針對的是那些濫用我們同情心、醫療資源的人,不是所有病患家屬,這篇文章也是一樣,我只希望在這個時間點,大家別再陷入『二分法』的氛圍之中,記住人要自救,而非坐在地上哭天喊地,那是無助於現狀的,而且…有些病患已經等不了那麼久了,有任何的企業、受傷者家屬如果有意找我協助相關協議,請找我,我會盡全力協助及幫忙。

別再用計算法來玩勞動政策了,你們的思維真的會害死一堆人!

4 則留言:

  1. 您好~請教就“休假規定”一般營造業勞工適用的應該是勞基法嗎?(法定的國定假日很多目前都沒放假耶?這樣合法嗎?)另外,人事行政局的行事曆是否使用勞工嗎?還是只適合軍公教呢??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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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基本上人事行政局的規範只適用公教人員,而非勞工,勞工相關休假的規範是參照『勞工請假規則』,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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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一般來說,目前90%的行業都適用於勞基法了,很少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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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一般來說,目前90%的行業都適用於勞基法了,很少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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