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3日 星期一

即時新聞分析:我說這位老闆,你也未免太狠了吧,欺負人也不是這樣子玩的!


最近兒子在學走路,所以每天早上都在家追著兒子跑,然後一個不小心,看到了這則新聞,我的媽啊,如果新聞是屬實的話,我還真的很驚訝,現在的台灣怎麼還有這種事情發生?當然網友也發訊息問我相關的問題,今天就用這個主題與各位分享。

我想案件內容就如主是貼圖上的所說,我就不再做覆述了,我們針對這個案件勞動條件一一來分析給各位。

一、今年7月開始,部份工時時薪已調至120元:

眾所皆知,今年7月開始,時薪已調整至120元,如果搞錯的話,起碼也有115元,我真的不清楚時薪60元的概念是從哪裡來的,試用期間還時薪55元?這還真的破了我從業以來,最低的勞動條件,光是這一條,雇主是跑不了的。

二、童工到底可不可以用,有些概念要弄清楚:

有人說童說違法,這個觀念是不對的,我將基本概念解釋清楚給各位聽,以免誤觸規範,因為這一條違反的後果可是有刑事責任的。

勞動基準法第44條第1項:

15歲以上未滿16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

勞動基準法第45條第1項:

雇主不得僱用未滿15歲之人從事工作,但國民中學畢業,不在此限。

所以童工的警戒範圍不是15~16歲,而是15歲以下,因此我請各位要特別的注意,特別是服務業,我可以理解人手不足,但證件上的年紀算法,以及相關學歷一定要特別的注意,未滿16歲還要取得家長同意書,否則一旦中招,就會有以下的罰則。

勞動基準法第77條:

違反第44條第1項、第45條第1項,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拘役、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三、一日工作12小時,這也是大地雷:

勞動基準法第47條:

童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

新聞內容說孩子一日至少工作要12小時,勞基法對於保障孩童之權利算是先進的,因此雇主什麼不踏,踏這一塊大地雷,殊不知道有些工作時間,不是給加班費就可以處理掉的喔!

四、遲到一分鐘扣10元、提前離職也扣薪:

這種預扣工資、薪資給付不完全,我就不再列條文出來了,各位想必應該也具備了一定的基礎,因此我就節省版面,像這種事件,每年暑假打工一定是主管機關查核的重點,也是從嚴認定,員工工作多久,就要給付相對應的薪資,不論任何理由,都不得動用、苛扣員工之薪資,這絕對是帝王條款,沒得商量。

結語:

我算了算,各位可以去翻一下法條,我個人覺得這位雇主可以被罰個10萬以上,而且還沒有加濫用童工刑責這一條,以此新聞與各位分享,就是要小心注意,還有家長也必須小心孩子的工作情況,不要等到事情爆發才去企業興師問罪…因為到那個時候,都已太慢了,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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