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5日 星期二

即時新聞分析:這種要求社工「薪資回捐」的制度是哪一國的規定,社福團體會不會太扯?


昨天下午我看了一下臉書動態,才看到網友點我的名,請我就這則新聞給一些想法及回饋,我看了相關的文章及資料之後,我真的被嚇到了,問了我社工朋友們,才發現這竟是一種常態,今天這一篇文章還請大家多多的轉發,我無意挑起事端,但這種權利上的事情,社工朋友們應該要多多的了解,也讓社福團體了解一件事,總不能犧牲社工的福利來達到募款的數字,這與「幫人、助人」的核心價值未免差距過大,今天以此為主題與各位分享!

一、社工適用勞動基準法嗎?

我的朋友問了我第一個問題,我們有適用勞基法喔?呵呵,民國98年5月1日,受僱於「社會團體」之工作者將全面適用勞基法,我朋友任職單位主管竟然從沒有提過這個概念,所以每天的加班時數、加班費、補休…全部都沒有獲得相關的補償,所以各位社工的好朋友們,請記得這一個概念,各位是適用勞動基準法,如果有疑義,請致電勞動部,會有專員為您講解。

二、薪資回捐其實某種程度就是薪資給付不完全:

薪資回捐這一個概念,也許在薪資條上看不出來,但勞工所獲致的報酬不能自由運用,甚至有些團體是將回捐金額當做考核的基準,這種半強迫的方式在我看來,就是一種薪資給付不完全的概念,完完全全的違法。

三、如果有強制性,那就是一種預扣工資的概念:

我打聽了幾間社福單位,竟然有些還是用強迫扣款的方式,這可真的讓我大開眼界啊,而且我還看到了薪資條上的資料,不論這資料是真還是假…我只能說這份資料拿去勞動局、勞檢處的話,預扣工資這一條絕對會成立,100%的鐵證,想不被裁罰我看都很難喔!

四、勞工賺的錢只有自己才可以決定如何運用:

我們自身賺的錢只有自身可以決定如何的運用,任何詢問、強制、協商捐款的動作我都會覺得很奇怪,更別說這是一種常態的行為,社福團體的經營環境惡化其實有其背景,但這跟辛苦的社工人員一點關係都沒有,各位社工朋友們,看了文章之後,請先學習拒絕這種不合理的要求,如果連自身都活不下去了,怎麼幫助別人呢?先搞定自身的狀況吧!

結語:

我不知道這種現象存在了多久,但我必須大聲疾呼這種作法的荒唐性,各位懷有熱情、夢想踏入這個領域,但至少在生活的維持上面,不能讓你們斷炊吧,憑什麼要他們回捐?還要告他們侵占?背信?如果有類似的法律問題,來找我,本人義務為各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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